在一條單向行駛的胡同裏,毛某騎自行車順向行駛,不料迎麵開來一輛搶險工程車,且車速較快,毛某躲閃不及,隻好將自行車猛向右拐,但卻把正在路上行走的一位中年婦女撞倒在地,造成該婦女輕微腦震蕩。行人中有一人見狀,連忙拔通了“110”報警,請問毛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緊急避險,為什麼?
七、最嚴厲的刑罰——談死刑
21歲的魯某與23歲的王某是中學同學,平常素有往來。2005年2月兩人開始確立戀愛關係,從此往來更加密切。可魯某父母不同意,同年8月,魯某的父母托人介紹了一鄰縣個體老板與魯某相識,魯某便對這位老板一見鍾情,同時向王某提出中斷戀愛關係。王某因此懷恨在心,蓄意殺人。9月2日傍晚,王某身帶匕首,約魯某出來最後談一次,魯某如約趕到,王某拿出匕首向魯某一陣猛刺,魯某當即死亡。人民法院經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死刑,尋奪政治權利終身。
評析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殺人償命的說法,償命,也就是刑法裏所說的死刑。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我國刑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刑罰方法,它是同各種嚴重刑事犯罪作鬥爭的銳利武器。我國《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隻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凡屬判處死刑的案件,我國刑法都有明文規定,必須具有“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危害特別嚴重”等情況,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危害。本案被告人王某,由於戀愛不成便行凶殺人致死,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應依法判處死刑。
《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死刑包括立即執行和緩期兩年執行兩種執行方法,執行死刑有槍決和注射兩種方式。
對於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死緩期滿後,根據《刑法》第50條規定,有三種處理方法:①若在死緩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②若在死緩執行期間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③若在死緩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操練
案例分析:
17歲的女青年袁某,長得容貌出眾,高中畢業後,高考落榜,便到南方去打工,由於涉世不深,被公司老板誘奸,袁某痛不欲生,便想到公安機關告發,誰知老板在她麵前雙膝跪下,連賠不是,並許願與自己老婆離婚,娶她為妻。袁某認為,反正現在已是老板的人了,並且老板又答應和自己結婚,便心腸軟了下來,並催促老板加緊與老婆離婚和自己結婚。老板同意,但以袁某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為由,說等到袁某20歲時辦理不遲。袁某隻好同意,兩人便同居起來,期間袁某多次流產。3年過去了,袁某見沒有動靜,便去問老板何時與老婆離婚,娶自己為妻,說老板答應過她的。誰知,老板一口否認,說從沒有此事。袁某非常氣憤,一天深夜,待老板熟睡後,袁某拿起水果刀朝老板的胸部刺去,老板心髒被刺破死亡。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發現袁某剛做完流產。法院判決時,能對袁某適用死刑嗎?
八、愁啊愁,愁白了頭——談無期徒刑
某鄉初村中代課教師章某,男,20歲,2004年5月的一個夜晚,女生劉某帶著數學複習題到章某的房間要求輔導。章某見劉某長得頗有姿色,便起邪念。輔導時,便有意無意地對劉某動手動腳。劉某即將離去時,章某迅速地抱住劉某,關掉電燈。劉某見狀,便哭了起來。章威脅說:“別哭,要是讓別人知道了,我們的日子都不會好過。”還說:“隻要你依我,我以後會好好對你的,你的功課輔導包在我身上。”劉某因此不敢反抗,被章某奸汙。一個月後,章某又企圖奸汙另一名15歲的女學生,遭到反抗而被揭發。在審查中,發現章某2003年還奸汙過一位不滿14歲的女學生。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根據《刑法》第139條規定,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章某無期徒刑。
評析
正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章某的多次不端行為,實屬違背師德,喪盡天良,被判無期徒刑係罪有應得。
所謂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實行關押在監獄內,強製勞動改造的刑罰。它的嚴厲程度僅次於死刑,它適用於那些罪行嚴重但不是必須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嚴重犯罪分子。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無期徒刑主要適用於罪行嚴重的反革命犯,故意殺人、傷害、放火、敲詐、搶劫、強奸、流氓、貪汙、慣竊、綁架勒索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無期徒刑,關押沒有期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實行勞動改造。但並不是把犯罪分子關押到死,對於那些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積極勞動,努力改造,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法律部門可依法予以減刑或假釋,給予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因此,該案中,章某雖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如果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確有悔改、積極勞動或有立功表現,若幹年後,還有重新做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