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是佛教狂熱時期,隨著佛學的廣為普及,社會上掀起了一股以仙佛聖賢命名的高潮,不僅士族階層趨之若鶩,就是民間百姓也樂此不疲。一時間,“金剛”、“力士”、“菩薩”、“羅漢”紛紛走入人名,善男信女更以名字中的“佛”味為榮。據統計,當時“僧”字的入名率僅次於“之”字,居第二位。嗣後,這種帶有濃鬱宗教色彩的人名一直不絕如縷,如唐代大詩人王維,字摩詰,“維摩詰”是菩薩名。到了遼、金、元三個王朝仙佛命名又一度複興,人名中的“觀音”、“普賢”、“藥師”、“老君”、“文殊”屢見不鮮,可視為魏晉遺風。起這類名字,一方麵反映了佛教的深入,另一方麵也體現了父母的愛心,希望子女有神佛保佑,能趨吉避凶。這已經有期望的意思在裏麵了。
由於民族審美心理的影響,一些含義積極、祥和、美好的漢字,其入名率非常高。例如唐五代人喜歡以“彥”字命名,“彥”是指德才兼備的人。從唐末至宋初,史書中名字有“彥”字的人物多達145人,如彥超、彥英、彥章、彥成、彥卿等。又如明清時天津北塘人喜愛“勝”字,這一習慣源於嘉靖年間抵禦倭寇侵略、保衛家鄉的傳統。當地流傳著這樣一句俗諺:“充丁必有勝,沒勝不成勇。”所以在北塘人的名字裏大都有“勝”字,如張大勝、李得勝,王總勝、趙常勝等。
總之,時代精神的感召,社會時尚的漸染,民族心理的影響,使古代人名豐富多彩,審美價值不斷提高。但也因此形成一些用字熱點,為重名現象埋下了禍根。
古人在長期的命名實踐中,不斷摸索命名的基本規律,探討命名的要訣。據《左傳·桓公六年》記載,魯國大夫申曾總結出周代取名的五項原則,他說:”名有五:有信,有義,有像,有假,有類。以名生為信,以德命為義,以類命為像,取於物為假,取於父為類。”
“以名生為信”,就是以嬰兒出生時的情景和生理特征為取名素材。例如衛公子黑背、楚公子黑肱、晉成公黑臀;唐叔虞和魯公子友的得名,也是因為出生時手掌紋路像“虞”字和“友”字;鄭莊公名叫寤生(“寤生”是“逆生”的意思),是因為其母武薑生他時難產。由於這種命名法真實地記錄了嬰兒出生的情景,所以稱之為“信”。
“以德命為義”,是指父母在命名時要寄托某種期望,或表達某種感情。也就是說,名字中要含有較深的寓意。例如周太王希望他的孫子能昌盛周室,故取名為“昌”,姬昌就是後來的周文王;周文王又給他兒子取名為“發”,希望他將來能發兵誅紂,姬罰就是後來的周武王。
“以類命為像”,大約是以嬰兒的體形外貌為根據,聯想一個相似的實物形象為名。例如孔子生下來時頭頂像附近的尼丘,中間低四周略高,故取名為丘,字仲尼。
“取於物為假”,“假”是借的意思,即借客觀事物來取名。這是一種十分常見的命名法。
“以類命為像”也是取於物,但要受嬰兒實體的局限,故遠沒有這種命名法應用廣泛。例如古人名中的孟軻、孔鯉、子路、司馬耕等。
“取於父為類”,即根據嬰兒與其父的某一共同點取名,或其父根據自己的情趣、愛好、特點來給孩子命名。總之,名字的素材來自其父身上,故說“取於父”。例如魯桓公姬允得子,恰好和他生日相同,於是就起名為“同”。
申所總結的這五種命名法,顯然還很不完善,其中有些似是而非,不著邊際。但在當時質樸無文的時代背景下,對古人命名活動確實起了一定的指導作用,所以,直到漢代仍在沿用。
古人命名,除了上述方法外,還講究“六避”,即命名時需要回避的六條原則。《左傳·桓公六年》引申言:取名“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生,不以器幣。
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故以國則廢名,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牧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意思是說,周代諱死者之名,周天子、諸侯或者尊長死了,就不能再稱說他們的名字了。這樣,他們在生前取名時就要回避國名、官名、山川名、畜牲名和器幣名。因為這些名稱在社會生活中要經常使用,如果廢棄不稱,就會引起混亂和麻煩。
“不以國”,“以國則廢名”,是指國君不能用本國的國名做名字。如果用國名為名,國君死了之後就要廢棄國名,而國名是周天子所命,不能輕易更換,所以在取名時必須加以回避。但別國的國名與本國無關,毋須廢棄,因此仍可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