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名的使用上,中外也有差異。中國人特別重視人倫關係,中國文化就是一種倫理文化。在社會上,每個人都有自己固定的社會地位,都有一定的名分,不能稍加逾越。孔夫子就強調:“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於是,人名的使用便具有了非同小可的社會意義,它可以區分人的親疏貴賤。所以,中國長期以來一直是一人多名,特別是古代,名、字、號俱全,各有各的用場。多名是為了“敬名”,敬名也就是為了敬人。另外,在正式的社交場合決不能指名道姓,尤其對長輩和地位高的人。西方人在人名的使用上似乎也很少禁忌,呼叫比較隨便,甚至對長輩也可直呼其名,如在德國,子女也可以叫父母的名字,電影《英俊少年》中即表現了這一點,父母並不以為忤。要在中國,這可算得上是大逆不道了。中國人不但不能呼叫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還不能與父母的名字重複,同字同音都不行。西方則不然,兩代人重名的現象相當普遍,若需區別,則冠以“大”、“小”或“一世”、“二世”一類的字,例如大仲馬、小仲馬,威廉一世、威廉二世等。在俄羅斯人的名字中,幹脆就有父稱一項,例如俄國著名詩人普希金的全名是亞曆山大·謝爾蓋耶維奇·普希金,其中第二項即父稱,意為謝爾蓋之子,謝爾蓋是其父的名字。
可見,由於我國傳統文化和民族心理的影響,我國人名獨具一格,從命名立意到命名技巧,從名字的使用到名字的禁忌,都與西方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一些漢學家或長住中國的外國人,他們往往給自己起一個中國式的名字,這樣既照顧到了中國人的命名習慣,使人感到親切;同時也暗示了自己從事與中國有關的工作這一身份。例如《中國自然科學史》的作者李約瑟、香港第27任總督衛奕信、李立三的前蘇聯夫人李莎、著名翻譯家戴乃迭等。具體到我國人名,主要有以下幾種特性:
①專指性。
人名是區別個體的特定標誌,名字一經製定並進入社交領域之後,便成為命名對象的代表符號,也就具有了明確的指稱。譬如我們一提到“李白”,就會聯想到他是我國唐代的一位偉大詩人;一提到“焦裕祿”,就會聯想到他是共產黨的好幹部、縣委書記的好榜樣。明清時期,丫環中叫“梅香”的特別多,所以“梅香”幾乎成了丫環的代稱,《紅樓夢》第60回,芳官在和趙姨娘吵架時說:“梅香拜把子——都是奴才罷咧!”人名的這種專指性顯然是它的區別本質所決定的。
人名一般是不能共享的,人名的重複和雷同直接衝擊了它的區別作用,幹擾了人名在社會上的傳播。名同實異,彼此不分,最容易造成交際中的混亂。為了達到區別的目的,必須附加摹狀詞予以限定,例如在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單中,浙江省有兩個“張玉蘭”,河南省有兩個“趙福林”,因此不得不注明“湖州張玉蘭”、“瑞安張玉蘭”和“安陽趙福林”、“焦作趙福林”。這種附加摹狀詞以區別同名異實者的現象,稱為“漁網情景”,即必須濾掉多餘的水,目標才能顯現;相反,一個卓然不群的人名,其專指性被發揮到最大限度,毋需再附加摹狀詞加以描述,這種現象被稱為“魚叉情景”,魚叉可以直接命中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有明文規定,以法律的形式保護公民的姓名專用權,使人名的專指性得以充分發揮。
②簡明性。
人名在形式上必須簡明,隻有這樣,人名在進入社交領域後才更易於記憶,易於傳播。我們都有這樣的體驗:如果信息材料具有與眾不同的特點,而且在表達形式上又很簡明,我們就記得快、記得牢。人名也是如此,簡明的人名容易記。名字記住了,也就更容易進行傳播。傳播的範圍擴大了,反過來又可以強化人們的記憶,從而形成一種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