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王國維談戲曲:戲曲為中國最自然之文學(3)(1 / 3)

王國維怎樣定義戲曲?

撰著《人間詞話》之後,王國維開始投身於對中國戲曲的研究。他的這一轉變是受到了西方文學觀念的激發。他曾對自己轉而研究戲曲的原因有過這樣的解釋:“吾中國文學之最不振者莫戲曲若。元之雜劇,明之傳奇,存於今日者,尚以百數。其中之文字雖有佳者,然其理想及結構,雖欲不謂至幼稚、至拙劣不可得也。國朝之作者歲略有進步,然比諸西洋之名劇,相去尚不能以道裏計。此餘而所以自忘其不敏而獨有誌乎是也。”在他開始研究中國戲曲之後,僅在四五年間就陸續發表了一係列的戲曲論文、論著,這也奠定了他在近代戲曲史學開拓者的地位。那麼,王國維的戲曲概念是怎樣的呢?

其一,在《戲曲考原》中出現的“戲曲”。

(1)“楚辭之作,《滄浪》《鳳兮》二歌先之;詩餘之興,齊梁小樂府先之;獨戲曲一體,崛起於金元之間,於是有疑其出自異域,而與前此之文學無關係者,此又不然。嚐考其變遷之跡,皆在有宋一代;不過因金元人音樂之嗜好,而日益發達耳。”在這裏王國維將戲曲與楚辭、詩餘一並提了出來,就是想從這兩個文體的形成中,來尋求戲曲形成的源頭。在這段話中,共有三層含義:一是戲曲與楚辭、詩餘一樣都屬於文學;二是這三種文學都和前麵提到的文學有關係。三是三者有極其相似的性質,它們都屬於有韻律的文體,它們的出現都與民歌有關係。

(2)“戲曲者,謂以歌舞演故事也……雖詠故事,而不被之歌舞,非戲曲也……雖合歌舞,而不演故事,亦非戲曲也。”在這段話中,道出了戲曲的含義是什麼,也就是說,王國維給戲曲下了定義。他認為,戲曲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故事,二是歌,三是舞。

(3)王國維在列舉了宋代有關“文宣王”和“李義山”的優伶調笑戲弄的事情後,說:“雖扮演古人物,然果有歌詞與故事否?若有歌詞,果與故事相應否?今不可考。要之,此時尚無金元間所謂戲曲,則固可決也。”這裏需要注意三個問題:一是有至少兩種含義的戲曲,其包含“金元間所謂戲曲”和金元以前的戲曲;二是戲曲要有故事、歌詞、人物扮演;三是在戲曲中,其唱詞必須與故事相關聯,也就是歌詞是為了表現故事的。

(4)“趙德麟(令畤)之商調《蝶戀花》,述《會真記》事,凡十闕,並置原文於曲前,又一闕起,一闕結,之視後世戲曲之格律,幾於具體而微。”此句中的“戲曲”可以當做戲曲之本體去理解。

(5)“德麟此詞(《蝶戀花》),毛西河《詞話》已視為戲曲之祖。”這裏的“戲曲”應該指的就是戲曲的本體。

(6)“今以曾董大曲與真戲曲相比較,則舞大曲之動作,皆有定製,未必與所演之人物、所要之動作相適合。其詞亦係旁觀者言,而非所演人物之言,故其去真戲曲尚遠也。至由敘事體而變為代言體,由應節之舞蹈為自由之動作,北宋雜劇已進步至此否,今闕無考。”王國維在這段話中提到的“真戲曲”與“金元戲曲”“後世戲曲”是同義的,它區別與金元之前的舊戲曲。“真戲曲”與舊戲曲它們雖然都有一個共同點——通過人物的歌舞扮演以演出故事,但舊戲曲是敘述體,而“真戲曲”的人物扮演是代言體,而且它的舞蹈比舊戲曲中的動作更揮灑自如。

(7)“此曲(楊誠齋之《歸去來辭引》)則為元人套數雜句之祖。故戲曲之不始於金元,而於宋一代中變化者,則餘所能信也。若宋末之戲曲,則具於《曲錄》卷一,茲不複贅。”這裏的“戲曲”應該就是指舊戲曲了。

(8)標題“戲曲考原”中的“戲曲”一詞,應當是本體意義上的戲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