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王國維談考據:地下之新材料補正紙上之材料(3)(2 / 2)

在《說玨朋》中,王國維考證出:“蓋商時玉之用與貝同也。貝玉之大者,車渠之大以為宗器,圭璧之屬以為瑞信,皆不以為貨幣。其用為貨幣及服禦者,皆小玉、小貝,而有物焉以係之。所係之貝玉,於玉則謂之玨,於貝則謂之朋。然二者於古實為一字。”

在《釋觶觛卮卮尃卮耑》中,王國維考證出:“觶、觛、卮、卮尃、卮耑五字實一字也。”

接著說古地名考證。

在《說商》中,王國維的考證結果在以下幾方麵。一、“商之國號,本於地名。”宋、商、商邱三個名稱均在同一地。商開始以地名為國號,其後繼續以它作為一統天下的國號。二、“其後雖不常厥居,而王都所在,仍稱大邑商,訖於失天下而不改。”三、“至微子之封,國號未改,且處之商邱,又複其先世之地,故國謂之宋,亦謂之商。”四、“子貢之時,有齊人,無商人。商人即宋人也。餘疑宋與商聲相近,初本名商,後人欲以有別於有天下之商,故謂之宋耳。然則商之名起於昭明,訖於宋,蓋與宋地終始矣。”

在《說亳》中,王國維考證出,古代以亳為地名的很多,但湯的都城亳的所在地在山陽郡的薄縣,後漢時屬梁國,到魏晉時屬梁國的蒙縣,即“今山東曹州府曹縣南二十餘裏”。

在《說耿》中,王國維考證出,《尚書序》雲,“祖乙遷於耿”之“耿”,即邢邱,“在河內平皋縣”,“祖乙所遷,當即此地。其地正濱大河,故祖乙祀於此也”。

在《說殷》中,王國維明確,“殷之為洹水南之殷墟”,但自《史記》問世以來,人們都是把殷誤為亳,而殷和亳實為兩個地名。

在《秦都邑考》中,王國維明確了秦代的各個都邑:“秦之祖先,起於戎狄,當之殷末,有中潏者,已居西垂……其曆世所居之地,曰西垂、曰犬邱、曰秦、曰渭汧之會、曰平陽、曰雍、曰涇陽、曰櫟陽、曰鹹陽,此九地中,惟西垂一地,名義不定。”

王國維考證出,西垂,本義是西界,泛指西土,非一地名。至於犬邱,王國維不認同徐廣“今槐裏也”的說法,而認同“犬邱於漢隴西郡西縣地”的說法。涇陽:“當在涇水之委,今之涇陽縣地。決非漢安定郡之涇陽也。”“有周一代,秦之都邑分三處,與宗周、春秋、戰國三期相當,曰西垂,曰犬邱,曰秦,其地皆在壟坻以西,此宗周之世秦之本國也。曰汧渭之會,曰平陽,曰雍,皆在漢右扶風境,此周室東遷、秦得歧西地後之都邑也。曰涇陽,曰櫟陽,曰鹹陽,皆在涇渭下遊,此戰國以後秦東略時之都邑也。”

在《秦郡考》中,王國維考證出:“秦郡當得四十有八。秦以水得王,故數以六為紀。二十六年,始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三十六者,六之自乘數也。次當增置燕、齊六郡為四十二郡。四十二者,六之七倍也。至三十三年,南置南海、桂林、象郡,北置九原,其於六數不足者二,則又於內地分置陳、東海二郡,共為四十八郡,四十八者,六之八倍也。秦製然也。”王國維考證出的秦二十六年所置的三十六郡分別為:上郡、蜀郡、漢中郡、南郡、黔中郡、河東郡、太原郡、上黨郡、巴郡、南陽郡、三川郡、東郡、潁川郡、會稽郡、隴西郡、北地郡、定陶郡、河間郡、閩中郡、雲中郡、雁門郡、代郡、邯鄲郡、巨鹿郡、碭郡、上穀郡、漁陽郡、右北平郡、遼西郡、遼東郡、長沙郡、九江郡、泗水郡、薛郡、齊郡和琅邪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