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年法】曆史傳統紀年法是以帝王公侯即位年次和年號紀年。先秦時,各國年次不同,紀年有異,如:同是公元前770年,在周為周平王元年,在魯則為魯孝公二十七年,在齊則為齊莊公二十五年,在秦則為秦襄公八年等。用年號紀年始於漢武帝,皇帝更迭要換年號,同一個皇帝也可以有幾個年號,更換年號就重新紀元。如:“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琵琶行(並序)》)(元和,唐憲宗年號。元和十年,即公元815年。)“元豐七年六月丁醜,餘自齊安舟行適臨汝。”(《石鍾山記》)(元豐,宋神宗年號。元豐七年,即公元1084年。)用幹支紀年,約始於東漢,即用六十甲子周而複始。近代曆史事件用幹支紀年表示的很多,如“甲午戰爭”、“戊戌變法”、“庚子賠款”、“辛醜條約”、“辛亥革命”等。
【紀時法】古人紀時主要依天色而把一晝夜分為若幹段,稱為“時段”、“時分”或“時辰”。有的分為十個時段,晝分朝、禺、中、哺、夕;夜分甲夜、乙夜、丙夜、丁夜和戊夜,即一更、二更、三更、四更和五更。也有分為十五個或更多時段的。古書內時辰名稱很多,如:日出時叫旦、早、晨、朝,日入時叫夕、暮、昏、晚。例:“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裏仁》)“旦辭爺娘去,暮宿黃河邊。”(《木蘭詩》)又太陽正中時叫“日中”、“正午”或“亭午”,將近日中時叫“隅中”,太陽偏西時叫“昃(zè)”或“日昳(dié)”。古人一日兩餐,朝食在日出後隅中前,稱“食時”或“早食”;夕食在日昃後,日入前,稱為“晡(鋪)時”。日入後是黃昏,黃昏後是人定,人定後是夜半(夜分),夜半後是雞鳴,雞鳴後是昧旦(昧爽),昧旦後是平旦、平明,這是天已亮的時間。如:“晡時,門壞”、“雞鳴,雪止,愬入居元濟外宅。”(《李愬雪夜奔蔡州》)“後五日平明,與我會此。”(《史記·留侯世家》)大約在漢武帝太初改曆以後,有人把時辰整理成十二段,即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黃昏、人定,然後用十二地支表示,以夜半23點至1點為子時,1至3點為醜時,3至5點為寅時,5至7點為卯時,7至9點為辰時,9至11點為巳時,11至13點為午時,13點至15點為未時,15至17點為申時,17至19點為酉時,19至21點為戌時,21至23點為亥時。近代又把每個時辰分為初、正,(如子初、子正等)這樣就成了二十四個時辰,跟現在一日二十四小時一致了。
【漏刻】又叫“刻漏”、“壺漏”、“漏壺”。乃古代計時儀器。到明代以後有了鍾表,才息用。曆代刻漏種類很多,有一種是用四個銅壺由上而下疊置,上麵三個壺底有小孔,最上一壺裝滿水後,水即逐一流下各壺,最下一壺內裝一直立浮標,上刻時辰,水逐漸升高,浮標也隨之上升,這樣就能從壺上看到標記知道時辰。“時八月初三夜,漏三下矣。”(《譚嗣同》)“漏”即“漏刻”,“漏三下”指三更時。
【金柝(tuò)】古時軍中守夜打更用的器具,又名“刁鬥”,銅製,像鍋,三足一柄,日間當鍋,夜裏打更報時。《博物誌》:“番兵謂刁鬥曰金柝。”《木蘭詩》:“朔氣傳金柝,寒光照鐵衣。”
【日晷(guǐ)】又名“日規”,是古人利用日影測定時刻的儀器。也作“日影”解,指時間。如:“相持既久,日晷漸移。”(《中山狼傳》)其中“日晷”即指日影漸漸移動,時間漸漸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