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古代什物知識(1 / 3)

【席】用蘆葦、竹篾等編成的鋪墊用具。古人席地而坐。席的長短不一,長者可坐數人,短者僅坐一人。席和“筵”是同義詞,都是鋪在地上的坐具。區別是:筵比席長一些,是鋪在地上墊席的;席是加在筵上供人坐用的。後來,“筵席”成為一詞,是用來專指酒席。

【衽(rèn)】床席。即“寢臥之席也”。如《訂鬼》;“故得病寢衽,畏懼鬼至。”又,衽,還指衣襟。如《論語·憲問》:“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微,沒有;被,披;左衽,衣襟向左掩,是周代少數民族的裝束。意即沒有管仲,我們早就被外族統治了。

【榻(tà)】是一種供坐臥的家具。四足,比較低矮。小的,供一人坐;較大的,可坐也可臥。有的榻上兩麵(後麵、左麵或右麵)有矮屏風。榻前放案,可以放吃的東西。後來,榻上三麵設屏風。如《孔雀東南飛》:“移我琉璃榻,出置前窗下。”“琉璃榻”即鑲嵌琉璃的榻。榻,又特指備客留宿的床。如,掃榻以待。又,王勃《滕王閣序》:“徐孺下陳蕃之榻。”《後漢書·徐穉傳》:“蕃(陳蕃)在郡不接賓客,惟穉(zhì)來特設一榻,去則縣(懸)之。”後來用“陳蕃下榻”作為尊禮賢者的托辭。

【幾】指矮或小的桌子。古人席地而坐或坐在矮床上,用以飲食、讀書、寫字、休息或擱置物件等。幾,比較小,幾麵狹長,下麵兩端裝足。還有一種幾,坐累了可以倚伏在上麵,叫“憑幾”。“憑”字就是人(任)伏在幾上的樣子。

【案】狹長的桌子。有食案和書案。食案有長方形和圓形的,可以放在地上。食案形體不大,足很矮,實際乃古人用以進食的托盤。如《後漢書·梁鴻傳》:“鴻為人賃舂,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這裏的案,即指有腳的托盤。此外是書案,長方形,兩端有寬足向內曲成弧形,不很高。到南北朝時,案足逐漸增高,由矮曲狀逐漸變直。如《赤壁之戰》:“因拔刀斫(zhuó)前奏案。”《失街亭》:“孔明喚入,左右呈上圖本。孔明就文幾上拆開視之,拍案大驚。”這裏的“文幾”,即是文書案。

【鐙(dēng)】是古代盛放熟食的器具。因其形狀類似盛食物的“登”(瓦豆),所以就起名為“鐙”。鐙,又同“燈”,古代照明的器具。古時的鐙,用青銅製成,上有盤,中有柱,下有底。也有盤下有三足,旁有三足的。盤內是用來盛油的。鐙的樣式很多,有樹枝形的,每枝上有一鐙盤;有人形的,如長信宮燈;也有動物形的,如朱雀燈、羊燈等。古人點燈用膏(獸類脂肪)。如《楚辭·招魂》:“蘭膏照燭,華鐙錯些。”後來才改用植物油。

【耒耜(lěisì)】上古時翻土工具。《周易·係辭下》:“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說文》:“耒,手耕曲木也。”耒,起始於新石器時代,最初是利用天然曲木製成的木棒,後來才知道“揉木為耒”,並在靠近尖端處綁一短橫木,操作時腳踏橫木,將尖端刺入土中,掘翻土壤。起初是單齒木耒,後來加以改進,變單齒為雙齒。在新石器時代的遺址中,就發現有雙齒耒的遺跡。隨著農業發展,人們將耒齒改進為板狀刃,成為耜。最初的耜,是用石、骨或蚌質製成,有長方形、桃形或舌形等不同形狀。耜柄仍用木製,類似現在的鍁。隨著冶煉業出現,耒耜即改用青銅或鐵來鑄造,翻地的效率便進一步提高。後世常用“耒耜”來作為各種耕地農具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