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評析(1)(3 / 3)

(6)值日生發現本年級學生不文明、不安全行為,應立即製止,必要時向教師反應。

(7)遵守學校紀律,認真學習法律法規,不做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事情。

(8)一旦發生意外,及時與老師、家長取得聯係。

三、校園環境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

學校的教室、體育場館和其他建築設施是學生學習必不可少的基本條件,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必不可少的條件往往隱藏著巨大的隱患,一旦發生倒塌,危及的往往不是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而是多個人的安全與健康。學校建築物的安全與否,關係到在學校生活、學習的學生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學校和具體的施工單位都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建築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麵從幾個方麵談一下校園環境所引起的人身傷害問題。

【案例】四川通江小學生踩踏案

2005年10月25日,晚上8:00左右,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某鎮中心小學發生了一起踩踏事故,導致該小學四年級和五年級的8個學生死亡,27人受傷住院。

中心校一共有近2000名學生,發生踩踏事故的是四年級和五年級學生的教學樓,死傷的孩子都是下晚自習的住宿生,而起因則是孩子搞惡作劇。發生事故的現場是二樓的樓梯處。這個樓梯大約有15米寬,從上到下有10級台階,二樓和三樓的500名學生都要經過這個樓梯上下樓。

事故發生的晚上7:50,學生下了晚自習開始下樓回宿舍。當走到二樓的這個樓梯口時,突然有人開始大喊“屈飛來了!”。原來,就在這起踩踏事故發生前一周,該鎮小學有一個叫屈飛的孩子誤喝農藥導致死亡,所以那天晚上當有人喊屈飛來了的時候,大家便有些害怕,爭相擁擠。有的同學就被擠倒在二樓的樓梯上,而踩踏事故也就因此而發生了。

【法律評析】

最近一段時間因教學設施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故屢屢發生,內蒙古、江西、四川等地都因樓道狹窄、燈光昏暗發生踩踏事故,重點是各學校樓梯、走廊、護欄存在問題等。因此,教師要對學生集體活動上下樓進行巡查和疏散,以確保學生不會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除此之外,學校要定期檢查校內的樓梯、走廊、護欄的設計和體育設施、教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樓道、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通暢。

各類學校要從學生實際出發,要教育孩子在學校上下樓梯時不要擁擠、打鬧、追逐。放學時要適當錯開時間,避免學生擁擠。目前,一些學校放學時間已錯開,學生放學由班主任統一帶隊,並護送至校門前。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製度和危房報告製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麵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三十二條規定: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這次踩踏事故的起因確實是因為學生搞惡作劇,引起大家的恐慌而發生的。但是情況並不是這麼簡單,與教學樓裏的燈非常昏暗,照明不好有關,這些因素導致學生們擁擠之後看不清情況,造成嚴重的踩踏事故。

學校說燈光昏暗的原因是當天電壓低,是客觀原因。但是據了解,這座教學樓的二樓和三樓一共有6個班級500多名學生,而大家放學後隻有這一個樓梯可以下樓。校方解釋說,其實他們也意識到了危險,但是這麼多年從來沒出過什麼事故,所以也就一直沒有著手解決。

鬧鬼的惡作劇和電燈的昏暗引起了學生的恐慌,通道設置的不合理使擁擠的學生不斷倒下。而讓大家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幾百人同時下樓,而且又是在晚間,卻隻有一名老師在場呢?唯一在場的老師,也被學生們擠倒在樓梯上,當其他老師從外麵趕來的時候,踩踏事情已經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