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寫了一篇敘事散文《兩個小孩子》,刊登在本年10月16日的本版上。其中我提到白居易三歲識“之”、“無”。蒙《海口晚報》的張竺夫先生來函指正,說在白居易的《與元九書》中說到自己在生後六七個月就能認識“無”、“之”兩字。對張先生的厚愛,我十分感激。
《與元九書》這篇文章,我依稀讀過,但印象不深。後來不知道在一本什麼筆記裏讀到白居易三歲識“之”、“無”的說法,印象獨深。現在才知道是錯了。不然我哪會有發明“白居易識‘之’、‘無’”的天才呢?張先生提出糾正,對我來說是改正了錯誤,增加了見識;對讀者來說是得到了正確的信息。有百利而無一害。
但是,我不想改變原文。古人說:“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我不想偷偷摸摸地改得毫無錯誤的痕跡。我一向不悔少作,也不改我的文章。就在今年春夏之交,我寫過一篇《站在胡適之先生墓前》的隨筆,一開頭,我的記憶就出了毛病,把事情記錯了;但是,我仍然不改,隻加上了一條“附記”,算是對讀者負責。如果允許我援引一個先例的話,我就援引魯迅先生的例子。在他的名著《阿Q正傳》第一章序中,他寫道:雖然英國正史上並無“博徒列傳”,而文豪迭更司也做過《博徒別傳》這一部書。
這一篇小說是1921年創作的,一直到1926年,5年以後了,魯迅才在致韋素園的信中寫道:
《博徒別傳》是Rodney.Stone的譯名,但是C.Dogle做的。《阿Q正傳》中說是迭更司作,乃是我誤記。
可是,對這一篇流傳世界,譽滿士林的作品,魯迅並沒有加以修改。
魯迅的動機何在?我不敢妄加推測。我也並不是有意效顰,我的想法已如上述,不再重複。我隻是想,當年如果有博學如張先生者,則必不至錯誤拖了5年才得到改正。
張先生信中還有幾句話:“而兩歲半能背幾句唐詩,無論是從古還是至今,都是很尋常的事。”這幾句話我是無法讚成的。我行年九十,走遍了大半個世界,一個從僻遠鄉村出生的、一個字也不識的、僅僅兩歲半的孩子能背唐詩,我還是第一次遇到。張先生竟說是“很尋常的事”,難道我們經曆的是兩個世界嗎?名門大家、書香門第或者可能有個別處,但是,我還沒有見到過。我一輩子濫竽知識分子群中,也沒有遇到過。因此,“秋紅現象”,我認為還是值得重視的。我那一篇文章的最後一段,我不想改動。
1999年10月28日
附:
《兩個小孩子》
我喜歡小孩,但我不說那一句美麗到俗不可耐程度的話:小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我喜歡就是喜歡,我曾寫過《三個小女孩》,現在又寫《兩個小孩子》。
兩個小孩子都姓楊,是叔伯姐弟。姐姐叫秋菊,六歲;弟弟叫秋紅,兩歲。他們的祖母帶著秋菊的父母,從河北某縣的一個農村裏,到北大來打工,當家庭助理,掃馬路,清除垃圾。垃圾和馬路都清除得一幹二淨,受到這一帶居民的讚揚。
去年秋天的一天,我同我們的保姆小張出門散步,門口停著一輛清掃垃圾的車,一個小女孩在車架和車把上盤旋攀登,片刻不停。她那一雙黑亮的吊角眼,透露著動人的靈氣。我們都覺得這小孩異常可愛,便搭訕著同她說話。她毫不靦腆,邊攀登,邊同我們說話,有問必答。我們回家拿月餅給她吃,她用手接了過去,咬了一口,便不再吃,似乎不太合口味。旁邊一個青年男子,用簸箕把樹葉和垃圾裝入拖車的木箱裏,看樣子就是小女孩的父親了。
從此我們似乎就成了朋友。
我們天天出去散步,十有八次碰上這個小女孩,我們問她叫什麼名,她說:“叫秋菊。”有時候秋菊見我們走來,從老遠處就飛跑過來,歡迎我們。她總愛圍著小張繞圈子轉,我們問她為什麼,她隻嘿嘿地笑,什麼話也不說,仍然圍著小張繞圈子不停,兩隻吊角眼明亮閃光,滿臉頑皮的神氣。
秋菊對她家裏人的工作情況和所得的工資了若指掌。她說,爸爸在勺園值夜班,冬天燒鍋爐,白天到朗潤園來清掏垃圾,用板車運送,倒入垃圾桶中。奶奶服侍一個退休教師,做飯,洗衣服,打掃衛生。媽媽在一家當保姆,順便掃掃馬路。這些事大概都是大人閑聊時說出來的。她從旁邊聽到,記在心中。她同奶奶住在一間屋裏,早餐吃方便麵,還有包子什麼的。奶奶照顧她顯然很好,她那紅潤豐滿的雙頰就足以證明。秋菊是一個幸福的孩子。
我們出來散步,也有偶爾碰不到秋菊的時候,此時我們真有點惘然若有所失。有時候,我們走到她奶奶住房的窗外,喊著秋菊的名字。在我們不注意間,她像一隻小鹿連蹦帶跳地從屋裏跑了出來,又圍著小張繞開了圈子,兩隻吊角眼明亮閃光,滿臉頑皮的神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