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西南少數民族青少年智力發展的一般特征(1 / 2)

對青少年智力發展的研究,在20世紀因為皮亞傑等人的突出貢獻,而顯得成果斐然,同時也因為皮亞傑理論的廣泛影響,在跨文化智力研究中,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在驗證補充和發展皮亞傑理論。

在西南地區,左夢蘭等人最先開始這種研究。1979年以來,左夢蘭等人先後在雲南不同地區對不同民族的5歲~15歲兒童認知發展做了大量的實驗研究。在研究中針對皮亞傑提出的認知發展的四個階段,即:感覺動作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形式運算階段,左夢蘭等人主要考察了具體運算階段與形式運算階段在西南地區不同民族青少年之間存在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他們選擇了皮亞傑用於研究兒童認知發展的一些主要實驗,先後在1982年對雲南幾個地區5歲~11歲的漢族、基諾族、摩梭族、白族、納西族兒童;1983年開始對昆明與西雙版納地區10歲~15歲兒童以及後來對楚雄前進區和母流鄉丫口村等地6歲~15歲彝族和9歲、11歲、13歲的漢族兒童進行了實驗研究。從他們研究的結果中,可以看出就具體運算和形式運算兩個階段而言,西南地區的青少年表現出了如下的特點。

一、具體運算階段的認知發展特征

研究表明,在5歲~11歲兒童中都看到了具體運算階段的出現。在這一階段,兒童認知能力發展迅速,對皮亞傑強調的具體運算階段,兒童思維的守恒性和可逆性在實驗中得到證實。具體說來,首先,昆明地區的被試除容積在12歲通過外,其餘數目、液體、重量、長度、麵積等的項目均在10歲通過(通過率75%以上),可以說到12歲,大多數被試都通過了具體運算階段。其次,基諾族、摩梭族兒童在11歲時,多數被試通過數目、重量、液體守恒與序列化實驗;而長度、麵積、容積等項目通過率低於50%,尚處於具體運算的過渡期。再次,各項目通過的順序在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區大體一致,即:“數目——液體——重量——長度——麵積”,這一點與皮亞傑研究的結果:“數目——長度——液體——重量——麵積——容積稍有差異。

二、形式運算階段的認知發展特征

形式運算階段,兒童的認知與成人相差無幾,基本擺脫了具體形象的束縛,而利用假設問題進行邏輯推演,表現出了歸納與推理的能力。在具體的實驗中,結果顯示:①從13歲、14歲開始,兒童就開始從具體運算向形式運算過渡;②表示形式運算階段出現的三種實驗通過順序是比例——物體組合——鍾擺,這與皮亞傑實驗中物體組合最先出現,其次是比例問題,最後是鍾擺問題有細微差別。

另外左夢蘭等人通過實驗揭示,民族地區兒童認知發展,存在“滯後”現象,也就是說在每個項目達到“守恒”的年齡比同年齡段的文化發達地區兒童要晚。關於民族地區兒童智力發展的“滯後”現象,趙鳴九、孫傑遠、呂世虎等人在對西北地區漢族、藏族、回族、東鄉族9歲~15歲兒童智力發展水平的比較研究中,也發現了同樣的現象。在孫傑遠對藏族、漢族兒童就五個方麵的數學能力即比較能力、分類能力、概括能力、運算推理能力、解決問題能力,進行比較時發現:藏族、漢族9歲~13歲兒童的數學思維能力存在顯著差異,藏族、漢族9歲~13歲兒童相應年齡階段差異均達到0.01的顯著性水平,表明藏族兒童的數學思維能力低於相應年齡的漢族兒童,處於“滯後”狀態。

就西南民族地區青少年智力發展的具體特征而言,沙毓英等人對雲南的漢族和少數民族初中學生對自然對象的概括能力進行了比較研究。研究結果表明,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初中生的概括能力顯著低於城鎮與鄉鎮的漢族學生。具體說來,首先,在測驗總成績方麵,三組被試中,城市漢族學生最高,而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學生水平最低,農村漢族學生處於中間水平;其次,隨著概括水平的抽象程度逐漸升高,少數民族學生與漢族學生相比差異也越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