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高攀龍與晚明朱子學的複興(3)(1 / 3)

高攀龍強調從知性、複性到盡性,都必須以“敬”待之。這顯然不脫朱子本色,格物也須持以恭敬嚴謹的態度。高攀龍所實行的“靜坐”,不隻是要“收拾放蕩精神”,它也是促成心上格物窮理的必要條件,這樣才不會使“理”具有內外之分,使“心之理”亦等同於“物之理”。稽文甫先生曾指出,像高攀龍與顧憲成等人,雖已表現從王返朱的傾向,但他們的學風和王學右派更加接近,是屬於尊德性而非道問學的路途,這樣的說法實有道理。泛觀《高子遺書》,討論靜坐體認的文章很多,但高攀龍強調多讀書窮理,主要是為克製陽明後學對“心”的漭蕩與放任,以及朱子後學對心體的割裂。而他又特別強調體認,或許可以說,這種形態其實更傾向於尊德性中的道問學。

2.明善見性另外,高攀龍重新拈出“善”字,在晚明重“真”過於“善”的學術氛圍下,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重新把“善”作為道德的根本原則,強調明善即是明心,是使“性體”透徹的不二法門。換句話說,要“複性”、“盡性”,就不得不做的“明善”的工夫。《為善說》:

為善必須明善,乃為行著習察。何謂明善?善者性也,性者人生而靜是也。人生而靜時,胸中何曾有一物來?其營營擾擾者,皆有知識以後日添出來,非其本然也。既是添來,今宜減去,減之又減,以至於減無可減,方始是性,方始是善。何者?人心湛然無一物時,乃是仁義禮智也。為善者,乃是仁義禮智之事也。明此之謂明,善為此之謂善。明之以立其體,為之以致其用,感而遂通者,原是寂然不動,本無一物也。以此複性,以此盡性,故曰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陸王常講的“明心”,強調的是直下取認,一念間悟入本體;一念之悟,即不須工夫的輔助。高攀龍講“明善”,首先是心上工夫確立了一個方向,使心有著落處。然後必須采以“減的工夫”,唯有經過這層減的工夫,才把握住“善之性體”。其實這種減的方式,不但與陸象山的“減擔子”有異曲同工之處,陽明也曾說過“吾輩用功,隻求日減,不求日增。減得一分人欲,便是複得一分天理。”不過陽明欲減人欲,減去雜念、思慮、妄念等,是為使心體回歸它的自然狀態,高攀龍卻旨在見“性體”。當高攀龍進一步把“善”的內容延伸至仁義禮智,便使“性體”具備人倫與道德秩序的基礎。相較於陽明教人於靜中體察心體的明覺作用,它具有更實質的意義。因此高攀龍認為唯有明善,才可確立性之主體。性體確立後,事事物物也可依循其理而有所秩序。另外,“心”依善而行,便可以克製心的放任,對治自我無限化的病根。否則,凡人皆可以自由心證為借口,缺乏一個檢驗標準,恐使道德“虛胖”,行為“放任”,而將之歸咎於是心之本然,所以高攀龍認為學者必須“以善為宗”:

三教各自為宗,故起因結果絕不相同。人但知性之不異,不知學之不同。夫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學習不問一者,不得不三,非性之有三,習使然也。至於談良知者,致知不在格物,故虛靈之用,多為情識,而非天則之自然,去至善遠矣。吾輩格物,格至善也,以善為宗,不以知為宗也。故“致知在格物”一語,而儒釋判矣。

高攀龍主張“以善為宗”,而非像主張良知即天理的王學“以知為宗”,這是因為如果以知為宗,仁義禮智的存在不過是虛靈知覺,這將導致道德陷入空茫狀態。另外,“善”與“理”似乎也是高攀龍判儒釋的基準點。佛教裏說不思善不思惡,基本上與陽明後學的“無善無惡”有共通的地方,若說“無善無惡為心之體,有善有惡為意之動”,那“善”即成為“事”,是一個可追逐之物。所以高攀龍提出性善說,即要說明“心之至善”即是“性”,那才是根本的意義。要不然,“無善則是無性”:

善即生生之易也,有善而後有性,學者不明善,故不知性也。夫善洋洋乎盈眸而是矣。不明此,則耳目心誌,一無著落處,其所學者,偽而已矣。然其機竅在於心,人心反複入身來,故能向上尋去,下學而上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