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創造性
如果說能動性的實質是對現實的選擇,那創造性的實質則是對現實的超越。創造性是以探索和求新為特征的,它是個人主體性的最高表現和最高層次,是人之主體性的靈魂。所謂創造性,包含兩層涵義:一是對外在事物的超越。主體通過變革和改造舊事物,產生新穎的、獨特的新事物,它常常與改革、發明、發現聯係在一起。二是對自身的超越。主體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也改造了自身,使“舊”我轉變為“新”我,實現自身的否定之否定。一個文明程度較高的社會,同時也是其成員能夠充分發揮創造性的社會;同樣,一個傑出人物之所以超群出眾,也往往在於他具有很強的創造性。由此可以看出,創造性既是衡量個人主體性的尺度,也是表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標誌。在現代社會,創造已經成為人的最高需要,社會生活的複雜、活躍和多變,要求人們時刻保持創新精神,以鞏固和發展自己的主體地位。當人們的低級生存需要還沒有得到滿足的時候,人們主要考慮的是“做什麼”,以維持自己的生命存在;而當人們的生存需要得到基本滿足之後,為了享受和發展,人們考慮的主要不再是“做什麼”,而是“如何做”。這時,主體已不滿足於簡單重複他人或自己做過的一切——那總不是最好的,而是要創造新穎、獨特的活動方式及結果,從而確證自己作為活動主體的本質力量。
“創造”,《辭海》的解釋是“首創前所未有的東西”,即創造意味著突破,象征著革新,標誌著進步,具有非重複性。但學生在教育活動中的創造性與人們一般所言的創造性有所不同,學生的學習活動從本質上講是以簡捷、有效的方式繼承人類長期積累起來的科學文化知識的一種特殊的認識過程。它既不同於人類的曆史的總認識,也有別於諸如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成年人一般個體認識,它是在教師引導下,以課程教材(間接經驗)為認識客體,其具體方式是“掌握”而不是“發現”、“發明”。這正如布魯納所言,學生的“發現並不限於尋求人類尚未知曉的事物,而應包括用自己的頭腦親自獲得知識的一切方法。”對學生的學習而言,其創造性也不限於首創前所未有的新知識、新見解,而應包括以下更多的內涵:在學習上能舉一反三,靈活運用知識;有豐富的想像力,喜歡出“新點子”和解難題;愛標新立異和發表與別人不同的見解;善於利用所學的知識解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及喜歡小發明、小製作、小設計等等。也就是說,創造性這個概念不僅與學生的學習活動及結果相聯係,更重要的是指向學生主體的品質、特征和屬性。“創造性首先強調的是人格,而不是其成就,認為這些成就是人格放射出來的副現象,因此對人格來說,成就是第二位的。自我實現的創造性強調的是性格上的品質,如大膽、勇敢、自由、自主性、明晰、整合、自我認可,即一切能夠造成這種普遍化的自我實現創造性的東西,或者說是強調創造性的態度、創造性的人。”
綜上所述,學生的主體性就是學生在教育活動中表現出來的為“我”性、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這些特征是學生主體的最本質的、主要的特征。還應指出的是,學生作為教育對象,作為成長中的個體,還具有受動性、依附性和模仿性等特征,也正是這些特征的存在,決定了教師在教育過程中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鑒於多年來我國的教育實踐和理論研究對於學生的主體性尤其是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等特征重視不夠,當前突出強調這些特征是很有現實意義的。但是,我們決不能因此而忽視或否認學生的受動性、依附性和模仿性,它們同樣是學生主體的有機組成部分。否則,我們就有可能重犯曆史上唯心主義教育家們的錯誤,走向另一個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