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主體性教育是以教育的主體性方式建構受教育者主體性的過程。這一表述有三重規定:一是從教育的本體功能和教育目的看,教育是建構受教育者主體性的活動,我們稱之為主體性的教育;二是從實現教育的功能和目的的方式來說,作為建構人的主體性的教育活動自身具有主體性,我們稱之為教育的主體性;三是從教育活動的展開看,主體性教育是一種主要的教育原則。
一、主體性的教育
主體性教育的第一層意義指教育是建構受教育者主體性的活動。這裏首先要明確“建構”的內涵。漢語中“建”是指“創立、設置、建築”,“構”是指“架築、建立、締造、結成、造成、綴合、組合”,但沒有“建構”一詞。把“建”和“構”組成為“建構”概念是指“建立和構造”,也可以理解為“建立結構”。現在所使用的“建構”概念和英語中“construct”相同。建構就是在原有事物或其結構的基礎上建立新的結構。西方有人認為:“教育是成功地學習知識、技能和態度的過程:學習的這些內容對學生是有價值的;學習的方式是通過學習能夠表達自己的觀念,同時能夠使用所學的內容,能夠把所學的東西靈活運用於各種情景和問題。”這一定義雖然沒有對教育者的作用給予重視、把教育過程和學習過程等同起來,但認為教育是把有價值的知識、能力和態度轉化為學習者自己的東西,並能夠運用它,這不能不說看到了教育的根本特性。教育不是把人作為被動的客體進行塑造,也不是人的自然發展,教育實際上是在人的已有發展的基礎上使人得到新的發展的過程。杜威曾指出:“教育就是經驗的改造或改組。這種改造或改組,既能增加經驗的意義,又能提高指導後來經驗進程的能力。”他注意到了教育過程不是受教育者把教育者所呈現的知識、經驗原原本本接受過來,而是受教育者把這些知識進行加工、改造,並賦予其新的意義。皮亞傑在論述人的認識發生和發展時說:“認識既不能看作是在主體內部結構中預先決定了的,它們起因於有效的和不斷的建構;也不能看作是在客體的預先存在著的特性中預先決定了的,因為客體隻是通過這些內部結構的中介作用才被認識的,並且這些結構還通過把它們結合到更大的範圍之中(即使僅僅把它們放在一個可能性的係統之內)而使它們豐富起來。換言之,所有認識都包含有新東西的加工製作的一麵”。這就是他的認識建構論(constructivism)。知識學習、技能掌握、道德品質的形成和認識過程具有同一性質。如果說人的一般認識是一種建構過程,那麼教育也是一種建構過程,不同的是,教育是建構人的主體性的過程。
教育所要建構的人的主體性包括主體的本體性結構、價值性結構和實踐性結構。首先要建構的是主體的本體性結構,本體性結構主要是由人的意向性結構和認知性所構成。意向性結構是由主體的願望、情感、意誌等要素構成的。人成為主體,須具備主體意識、需要、願望、情感和意誌。如果沒有主體的意向,人就不能成為主體。教育就是要啟發受教育者的主體意識,激發其對成為主體的向往和熱情,樹立其能夠成為主體的信心和勇氣,增強其成為主體的意誌和毅力。主體意向性結構是受教育者成為主體的動力係統。同時,人成為主體必須有完善的認知性結構。主體認知性結構是由主體的知識、智慧、能力和技能構成的。人為什麼能夠成為主體,而其他動物卻不能,其原因在於人能夠運用其發達的大腦和思維能力,創造、學習和掌握經驗與文化。人的創造和學習是人的生活過程的兩個方麵。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而沒有後者,也就沒有前者。要生活和創造就需要具備相應的智慧、知識、能力、技能,學習就是獲得相應知識、技能、能力和智慧的過程。教育就是把人的學習和發展作為一種實踐活動來開展,有計劃、有目的地使人獲得一定社會發展和人的生活需要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主體的智能性結構是人成為主體的基礎和核心。一個沒有知識和能力的人,無法成為主體。其次,要建構的是主體的價值性結構。主體的價值性結構由主體求真、求善、求美和求自由的傾向性或態度構成。人不僅能夠成為主體,而且應該成為價值主體,即成為真、善、美和自由的主體。人類社會和個人的生活不僅是事實性的,更重要的是價值性的。從生存的意義上,世界上各個國家、各個民族的人生生滅滅,每一個人生老病死,這和其他生物沒什麼區別。但人的偉大和奇妙之處在於人以其生存為基礎追求美好的價值生活。人生活在存在和價值兩重世界裏,並把存在統一於價值中。比如男女結合本來是生存的需要,但卻被賦予其美好的愛情、婚姻等等內涵。人作為主體應該是價值主體。所以,教育就必須建構主體的價值性結構。第三,主體性是相對於客體性而言的,是主體在實踐活動中表現出來的特性,所以,主體性最終表現為實踐性結構,由有效性、積極性、自主性、創造性等特性構成。教育必然要建構主體的這些特性。主體的意向性和認知性是主體性的內在結構,而主體的價值性和實踐性是主體的外顯結構。沒有對主體意向的啟發和培育,人雖然有知識、能力和智慧,也不一定會成為主體。但僅有主體意向,卻沒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和智慧,人就根本不可能成為主體。同時,人成為主體主要體現在實踐活動中,在一般意義上,主體性主要指人的實踐性。但人的積極性、自主性和創造性有價值取向,受真、善、美、自由和責任等基本價值的製約。實質上,教育要建構的是人的價值規定的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