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教育中既要承認和確立教育者的主體地位,也要承認和確立受教育者的主體地位;既要發揮教育者的主體性,也要發揮受教育者的主體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人,都是主體,二者隻是在程度上有差異,在本質上沒有區別。心理學的研究表明,兒童在任何階段都有自己的認識和行為方式。盡管他要接受教育者的影響,但他決不會純粹地被動地接受,而是用自己的思維、情感和意誌在領會所接觸到的事物,包括對教育者的影響也是這樣。也就是說學生是在用他自己能理解的方式在理解周圍世界。所以,主體性教育原則就是確認受教育者的主體地位和主體性,這樣,我們在進行教育活動時就不會把受教育者看作是被動的客體,才會從受教育者的角度來認識問題,組織教育活動。對教育者的主體地位也同樣有一個確認的問題,要承認教育者的主體地位——在教育方麵的權威性和作為人的主體地位。教育者也是人,也同樣是主體,有自己的認識、情感和意誌。在我國普遍認為教育者的主體地位已經確立,主體性是多了,而不是少了。其實,我國教育者的主體地位根本沒有確立起來:由於把教育看作是其他社會實踐的從屬的東西,在社會發展方麵就先考慮政治、經濟等,然後來考慮教育發展問題。這就明顯表現出對教育的忽視。另一方麵,教育者的職業地位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教育者在經濟收入方麵明顯低於其他行業部門,再就是對教育者的職業條件要求十分有限,造成了隻要學曆達標人人可以當教師、人人又不願意當教師、也當不好教師的局麵。再者,教育者的職業權威沒有確立起來,這一方麵是由於宏觀教育體係對此沒有提供必要的條件,另一方麵是教育者自己也沒有把教育看作一種具有特定知識和技能的職業,也就沒有注意加強自身的教育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修養。所以,在教育過程中,許多教育者以為是在發揮主體性,實際上所發揮的是專斷性或主觀性,把自己的思想強加給學生,把知識灌輸給學生,對學生進行強製性管理,這不是教育者的主體性的真正含義。教育者的主體性是以激發受教育者主體性的發揮和發展為標準的。
二、價值性原則
價值性原則指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當作有價值的存在物,把教育本身看作是一種價值選擇。首先,把受教育者看作是價值存在。每一個人不論年齡大小、職位高低都是平等的。有做人的權利,有人的自由,有人的尊嚴。盧梭說,人人生而是自由和平等。薩特幹脆說,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馬克思認為:“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教育中人的關係都是平等的、民主的關係,是“我與你”、主體間的關係。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也是平等的、主體與主體間的關係,而不是傳統教育中上下、主仆、主客或主動與被動的關係。教育中的民主性是保證人的主體性得以發展的重要方麵。民主是一種精神,強調自由與責任的統一,強調尊重他人和受到他人尊重,是一種生活方式。教育中的民主性有雙重意義:一是指把教育變成一種民主的生活方式,二是指促進受教育者民主精神的發展,目的則是發展受教育者的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