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善的教育與教育善
一、德育是把受教育者發展為道德主體的活動
德國哲學家尼采在其《快樂的科學》中寫到,一個瘋子打著燈籠到市場上高叫“我尋找上帝”時,受到聚集在那兒的無神論者們的哄笑。他們問他一些可笑的問題:“他失蹤了嗎?”“他搬到國外去住了嗎?”。但這個瘋子是比較清醒的。他喊道:“‘上帝到哪兒去了?’我可以告訴你們!我們——你們和我——已經把他殺死了。我們大家都是殺他的凶手。”然後他告訴人們上帝之死,一是由於科學的進步打破了舊托密勒天文學的信念;二是由於人們的冷酷無情。接著這位瘋子說出了由於上帝之死而導致的與對上帝的信仰相一致的穩定世界觀喪失所引起的問題:“……上帝滅亡了。上帝不會複生。我們已經把他殺死了。我們這些最大的凶手,將何以安慰我們自己呢?世界所擁有的一切東西中最神聖和最強有力的上帝已經在我們的屠刀下流血而死了。……我們必須發明出什麼樣的贖罪節日和神聖的遊戲呢?這個重大的行動對於我們不是太重大了嗎?”上帝之死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說明上帝從來沒有,它不過是人類的一種精神假定,當人類發展到現代,人們終於從宗教中解脫出來;二是說明個人終於成為自己,人不能依靠上帝,不能依靠他人,隻能靠人類自己。英國哲學家羅素說:“這個世界是我們的世界,要把它變成天堂或地獄都在於我們。”世界並沒有因為上帝之死崩潰,盡管還有饑餓、戰爭,但主流在趨向於和平、民主、人道和自由。
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沒有誰告訴我們現在和將來應該做什麼、如何做、為什麼而做。他要自己獨立作出判斷和決策,自己思考和行動。他應該成為倫理道德的主體,而且能夠成為倫理道德主體。法國盧梭等啟蒙思想家在18世紀就向人類詮釋“人是自由和平等”的道理。德國哲學家康德認為道德的行動是自由的,如果我們的行為是由意誌之外的力量決定的,這些行動就不會是自由的,因此也就不是道德的行為。他認為道德行為者的自由置於個人心中的道德律之內。行為者是通過這一道德律而在道德上成為自律的、理性的人,並超越於非理性力量的強迫之上。“按照你意願的讓它成為普遍律令的那個準則去行動。”但這個規則必須是適合一切人和一切環境的規則,人的行動不能是個人的偏好。當義務同個人的心願相矛盾的時候,而仍然出於義務感而行動的人具有最高的道德價值。他並不忽視他人的幸福的重要性。他堅決認為,不應把任何人僅僅作為一件東西或一種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他的一個最著名的道德論斷是,“你的行動,要把人性,不管是你身上的人性,還是任何別人身上的人性,永遠是當作目的看待,決不僅僅當作手段使用。”人類的尊嚴和自尊的基礎在於:一切人本身就是目的,因為他們都具有道德自決的能力。道德行為根源於行為者內心的道德法。所以,西方人在很早以前“上帝”就不能關懷他們了,他們自己要做自己道德的主人,而且終於成為道德價值主體。這樣,西方道德教育采取的是“自由”教育,父母和子女是朋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夥伴,兒童自己獨立的、自主的思想和行為受到鼓勵。他們並不強迫兒童接受道德價值,而是教育他們在道德相對主義的時代裏怎樣作出合理的判斷。“道德理論中的相對主義不會將人們引入絕望和荒唐的境地;相反,它可以被視為一種解放的力量,它要求每個人作出嚴肅認真的努力去選擇他認為對於他個人、對於全社會都是最有意義的那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