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道德的主體。西方人是這樣,中國人也應該是這樣。對此,心理學的研究已經做了證明。皮亞傑認為兒童的道德認識是由無律階段(從出生~5歲)到他律階段(5歲~7、8歲),再到自律階段(8歲左右以後),這時道德意識逐漸成熟,不再盲目地按照別人製訂的標準行事,而是根據自己的道德意識進行判斷,形成了主體道德意識。之後科爾伯格對道德判斷進行了研究,認為兒童道德認識的發展是從具體到一般,從自我為中心、隻關心直接的後果到逐漸關切別人的利益、願望與要求。他提出了道德發展的三種水平和六個階段的理論。第一級水平——前習俗道德,從出生到9歲,道德價值來自於外界事物或權威。第二級水平——習俗道德。9歲到15歲左右。這階段的道德價值來自傳統上為多數人認可的道德價值。習俗對道德有約束力。第三級水平——後習俗道德。這階段的道德價值來自普遍的原則與個人的良知。他和皮亞傑一樣認為人在道德方麵都是從無律、他律到自律,而自律是道德的根本。美國、墨西哥的兒童在道德認識中表現出相同的順序。我國心理學者李伯黍等人的研究也基本上和上述理論相符。所以,人可以從他律到自律,成為道德價值主體。因而,倫理道德價值可以是內在的而不是外在的,是自律的而不是他律的,是選擇的而不是絕對的,是發展的而不是靜止的,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
因此,倫理道德教育應從傳統的工具倫理道德教育變為主人倫理道德教育。首先把道德價值本身看作目的,不應把道德的間接功能作為倫理道德目的來追求。比如“誠實”、“勇敢”等等,不是為了獲得外部的功利而“誠實”、“勇敢”,其本身就給主體帶來愉悅的體驗。道德是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的生活是同一的。所以,我們在教育中應把學生的生活變為倫理道德生活或善的生活。其次,把教育對象看作道德主體,指導學生自己進行道德認識、道德判斷、道德選擇,並使其對自己、他人和社會負責。僅僅靠樹立幾位英雄模範人物、做些道德規定,解決不了當前的道德教育問題,靠一味地說教或灌輸也同樣解決不了道德教育問題。學生是人,是主體,在信息時代裏,他們接受了許許多多的外界影響。有自己的道德認識,不能強迫他應該如何做、做什麼。世界在發展,中國在進步。德育的目的是培養道德主體,要發展受教育者的道德主體意識和主體責任感,啟發他們認識到自己是道德主人,要有主人的認同感。道德是為人服務的,是調節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係的,是屬人的。要使學生深刻地認識到自己是道德行為主體,自己的道德行為的目的是保證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第三,提供解決道德問題的方法,使學生理解道德本質和人的本質,獲得道德價值知識,了解自己、他人、自然、社會的和諧關係。教育他們用理性的、科學的,而不是用非理性的和感性的態度來進行道德價值認識、判斷和選擇;給他提供進行道德價值選擇的參考背景,而不是告訴他應該怎麼做和做什麼。第四,把學生的成長和生活當作教育的目的,從學生出發,而不是從外在的目標出發。傳統德育模式把受教育者看作道德的手段,服從和遵守道德規範是為了自身以外的東西,而不是為了學生自己。這樣的倫理道德教育不關心學生本人,學生對道德價值規範不感興趣,德育是無效的,甚至是負效的。總之,德育應是“主人德育”,而不是“工具德育”。“上帝死了”,我們要靠自己尋求人的價值和意義,自己做道德的“上帝”。
二、善的教育和教育的善
倫理或善是主體生活的重要方麵。我們要提倡哪些價值呢?在西方,從古希臘至今,傳統倫理學中善所包括的內容,主要有智慧、節製、勇敢、公正、幸福、義務、良心、誠實、友愛和信仰等,在中國從古至今有仁、義、禮、智、文、行、忠、信、孝、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等等。我們還可以列出很多道德價值來。筆者歸納認為善的範疇有這些基本的方麵:互利、正義、責任、良心、合作。這些範疇是善的基本內容,是每個人所應具備的基本品質,所以,也是對人的主體性的基本倫理價值規定。我們所說的善不僅是對個人、他人的善,也不僅是對群體、社會和人類的善,而且包括對自然的善。對他人、社會、自然的善,實際上也是對個人自己的善,而這些也是教育本身所應具備的。主體性教育就是把受教育者發展為互利的、正義的、負責任的、有良心的和合作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