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建構受教育者的互利的主體性。在中國曆史上存在著義利之爭,但總的來看把利看作是惡的,把義看作是善的。在西方曆史上既有把義看作是善的,也有把利看作是善的。近代以來更重視利的價值。但在現代又開始重視義的價值。我們認為,不重視個人的利益是不道德的,而利己主義也是不道德的。所以,既有利於自己,也有利於他人、至少是不損害他人,這樣才是道德的、善的。教育建構人的主體性,首先以互利為取向,教育學生追求利益,創造利益,謀取利益。在現代社會,一個人一生相當長的時間都花在了正規教育上,社會也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如果培養的人不能為自己和社會創造財富、謀取利益,這樣的教育為個人和社會所不取。而隻有在教育所培養的人創造的財富大於個人和社會對教育的投入時,這樣的教育才是良性的,也隻有個人和社會能夠看到教育的這種功利性價值的時候,人們才會追求這種教育。前文指出教育是人的本體的或存在的需要,這裏就包含了教育培養人的主體性應以有利於人的功利創造為價值取向。不講效益、不講個人利益、不講經濟價值、不講主體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隻強調人的獨立自主性和個人的生命價值的主體性教育是抽象的、不現實的,也隻能流於形式。所以,我們首先肯定人的主體性和主體性教育的功利性價值。

其次,人的主體性不僅應以功利為其價值取向,而且必須以正義為其價值取向。我們所說的正義包括個人正義和社會正義。二者所包含的基本內容是一致的:平等、公正、尊重。就個人來說,一方麵自己公正處事、平等待人、尊重他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威武不屈,富貴不淫”,另一方麵個人應得到尊重和公正、平等的對待。就社會正義來說,在社會製度上充分體現正義原則即社會公正、社會平等和人的權利受到尊重。在正義的基礎上追求利益,把利益和正義統一起來,而不是將二者對立起來。其實二者是不矛盾的。滿足功利價值的需求,是人的生活需要,對個人和社會都是有利的。個人和社會要反對的是不講道德、不講正義去獲得功利,反對的是損人利己、不講信義,一味追求功利的思想和行為。如在當前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當然要講功利,但我們講的是公平競爭,以質量和信譽取勝。如果把市場經濟和純粹的功利主義劃等號,這是對市場經濟的誤導和歪曲。所以,我們要建構的主體性指的是既追求利益又講究正義的主體性,而不是純粹地能夠創造物質財富和科學技術的主體性。在現代社會,人的科學技術和物質財富的創造能力是巨大的,幾乎是無限的,但曆史證明這種占有或征服主體性雖然給人類帶來了發達的科學技術和高度的物質文明,卻沒有給人帶來人所期望的幸福和美好的生活,而是帶來了更多的問題。

教育本身也必須是正義的。從教育製度、教育者和教育過程都要體現出社會正義:教育對每個學生都是公正的、平等的,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機會均等,人人在教育過程中都應受到尊重。從宏觀教育體製、教育法律、教育政策開始,在堅持教育效益和功利的同時堅持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是每一個人所必需的,特別是在現代社會,每個人受教育的權利不能剝奪,同時每個人也必須有受教育的義務。教育正義實際上代表了國家在教育方麵的正義。羅爾斯指出:“正義是社會製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係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麼精致和簡潔,隻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製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隻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它以社會整體的名義也不能逾越。因此,正義否認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的,不承認許多人分享的較大利益能綽綽有餘地補償強加於少數人的犧牲。所以,在一個正義的社會裏,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確定不移的,由於正義作保障的權利決不受製於政治的交易或社會利益的權衡。允許我們默認一種有錯誤的理論前提是尚無一種較好的理論,同樣,使我們忍受一種不正義隻能是在需要用它來避免另一種更大的不正義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作為人類活動的首要價值,真理和正義是決不妥協的。”根據這種命題,他提出了“公平的正義”的理論。所謂公平的正義指的是在社會合作條件下一致同意的,所達到的是公平的契約,所產生的也將是公平的結果,而正義的原則,第一種是平等自由原則,第二種是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的結合。其中,第一個原則優先於第二個原則,第二個原則中的機會公正平等原則又優先於差別原則。這兩個原則的核心是平等地分配各種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盡量平等地分配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社會各種機會平等地向所有人開放,任何人必須以有利於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謀利,否則就不能獲得一種比其他人更好的生活。他的這些思想同樣適用於教育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