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世紀初,王國維第一個提出把美育列入到教育方針中。他在《論教育之宗旨》中認為,教育應把人培養為“完全之人物”,相應就有了“完全之教育”——體育是發展人的身體之能力,而心育是發展人的精神之能力,心育包括智育、德育和美育。他認為美育是一種情感教育,能使人感情發達,純潔高尚。之後,蔡元培把美育作為他提出的五大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視其為超越於政治教育之上的教育,同時提出了“美育代宗教”的口號。新中國成立後,由於人們對毛澤東提出的教育方針做了片麵、教條地理解。因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把美和美育看作是資產階級的教育內容,忽視了人的審美教育和人對美好人性的追求。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美育才真正被提到了教育的重要日程,開始重視對青少年的美育,把美育作為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列入到教育方針中。但在教育實踐中,美育實際上仍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美育仍從屬於智育、德育,被作為德育和智育的手段。還有人認為美育就是教學生學唱歌、學畫畫、學跳舞,還有人把美育看作是德育的一部分。由於高考沒有把美育課程列入考試科目,大多數中小學校都把美育作為可有可無的教育內容對待。總之,我國傳統的教育和現代的教育在其精神實質上基本上一脈相承,始終把美育看作是從屬於智育和德育的。
審美是人的價值追求。把審美教育看作從屬於德育和智育的觀念是不正確的。雖然美育與德育、智育、體育有密切的聯係,相互是不可分割的,但它同德育和智育一樣具有自己的特點。從心理基礎來看,人對真理的追求是由於人的認知心理需要;人對道德價值的追求,有其意誌和情感的基礎;人對審美價值的追求,出於人的情感的需要。這是從分析意義上來說的。實際上,人的知、意、情是整合的,是不可分割的,人無論是對真的追求,還是對善和美的追求都是以人的心理的全部因素為基礎,而不是以某單一的因素為基礎。但這裏麵有主導因素和非主導因素,比如,智育或追求真理的主導因素是認知的需要,但也必須有意和情的因素的參與;而德育的主要心理基礎是意誌,但也必須有認知和情感等心理因素的配合;同樣,對審美價值的追求,雖以情感心理因素為主導,但也必須有認知、意誌的整合。所以,發展人的審美能力,激發人對美的追求和向往,是教育的應有之意,同時教育本身必須具有審美價值,必須符合人性美、自然美和社會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