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類主體的課程觀,就是要超越占有性個人主體的課程觀,為此,在課程的性質、課程的編製模式、課程的實施、課程的形態等方麵都必須作出根本性的變革和轉換。
一、由符合性知識轉變到解釋性知識
置身於課程研究的領域,才發現課程的定義真是人言人殊。人們不僅用不同的價值觀在規定他的課程觀,而且不同的學科也在營造它們學科視野中的課程觀,所以,真可謂西方學者所言,“課程是一個用得最普遍但卻定義最差的教育術語”。
可是,不管人們心目中的課程觀是什麼,人們如何給課程下定義,但千百萬教師實施的課程仍然是知識、學科或科目。以知識為來源,以教材為載體,不論是哪個國家何種名目的課程改革.大抵在今天這個知識經濟的社會,都不會拋棄科目、知識這一課程的“主導”。所以,不論學者們的課程觀如何,實際的課程仍然是以知識為本,沒有拋棄知識在課程中的絕對主導地位。
“課程即知識”、“課程即學習的內容”、“課程即科目”,這種自古沿襲下來的課程理念,盡管屢受批判,但它在今天的課程實踐中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具有“指南”性的工具文獻中通常還都采用這種定義。如《袖珍牛津詞典》就把課程定義為:“課主要是指一個學校或大學的一門常規的學習科目。”目前我國的《辭海·教育學心理學分冊》、《中國大百科全書·教育卷》也都認為,課程即學科,廣義地是指學生學習的全部科目,狹義地是指某一門學科。這種課程定義在各國的課程實踐中“木已成舟”。盡管可以提出課程的“經驗說”、“過程說”、“活動說”、“文化批判說”等許多標新立異的觀點,但要求課程放棄學科知識,在現代的社會是徒勞的,也是沒必要的。我認為,這裏的關鍵不是是否放棄知識的問題,而是如何看待和理解知識的性質。
施良方先生在考察課程的本質時指出:“任何課程定義都涉及知識或認識的性質,注意考察每一種課程定義所隱含的某些認識論的假設是很重要的。”占有性的課程觀是一種實證一科學的課程研究範式,其知識觀和認識論基礎是實證主義和自然科學的方法論。這種知識觀認為,在我們的世界之外存在一個真實的純客觀的世界,這個世界隱藏在紛繁的現象背後,人們要靠理性剝離無序的、雜亂的現象,去揭示這個真實的本質。在這個探索過程中,堅持經典物理學的實證方法論和價值無涉的原則,使人的理性認識符合客觀事物的本身,隻有這種符合客觀事物本身的認識,才是真理,才是知識。所以符合論的知識觀視知識為現實的客觀反映,是封閉的、穩定的和固有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可以從外部加以研究的客觀世界。顯然這種認識論和知識觀,已經抽去了人的主觀存在,真理就是它自身,是客觀存在的,與人無關,人對真理隻有單麵的認識關係和占有關係。因此,這種知識觀隻關注知識與物的符合關係,是一種無視人的主體性的機械反映論和實證科學的理性觀。
傳統認識論的這種單向、被動的反映論以及符合論的知識觀,反映到課程中,課程的內容就成為與兒童世界、兒童經驗無關的僵死的知識,這種知識具有學科或知識本身的邏輯,而無人的心理順序,所以,當兒童麵對這些學科內容時,隻能懷著頂禮膜拜的心情去占有,“他的本分是被動的容納和接受。當他是馴良的和服從的時候,他的職責便完成了”。這種符合論的知識觀,結果造成以科目或教材為中心,把課程看成是知識的堆積,教學就是按工藝學的技術程序向學生傳遞知識,因此,它關注對兒童的訓練和控製。
在我們看來,這種符合論的知識觀,實際上把客體與客觀性相混同,認為客觀知識就是對客觀事物本身的“機械映照”,因此,在強調知識時,把知識的客觀性、科學性,變成了“客體至上”。人對知識的掌握和認識,僅僅是主體反映客體的單向認知過程。在這種知識觀的支配下,即使你對掌握知識這一過程中的“能動性”強調多少遍,也改變不了主體在信息過程中的受動性。充其量是人以更大的熱情,更強的外在動機去占有“知識”。這種主動,也隻是“受動的主動”,不可能有人的真正主體性。
這種符合論的知識觀,“是由於沿襲了傳統的觀念,特別是近代以來把人假定為理性存在,以科學理性充當楷模的這種哲學觀念所造成的”。近代以來,人類走出中世紀的黑暗,科學逐漸占了統治支配地位,尤其是牛頓經典物理學的成熟,使科學成為一切理論的標準模式,從而塑造了一個科學技術理性主宰一切的文化時代。“科學的成功把哲學家催眠到如此程度,以致認為,在我們願意稱之為科學的東西之外,根本無法設想知識和理性的可能性。”在牛頓式的知識觀看來,人是一個外在於意義係統的旁觀者,但以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為標誌的現代物理學已經放棄了這種主客分離之旁觀者的觀點,而使人成為參與式的觀察者,人的主體意識涉入到對客觀世界的研究之中。從這種方法論去認識,知識就不隻是單純趨向客觀性的那種客體本身的屬性,而是以人的方式所建立的人與客體,人與對象,人與世界的統一性,因此,這種知識觀視知識為動態的、開放的自我調節係統的解釋,人並非是外在而是內在於這一係統之中。“‘我’是‘在世界中’來研究、思考、理解‘世界’,而不是‘在世界之外’,‘與世界相對’來將‘世界’作為‘對象’使之概念體係化。”由此可知,認識過程中認識對象雖然有其固有的屬性,但這種屬性並不是與主體分離“客觀地”存在著,而是與主體聯係在一起,受主體的影響,所謂的客觀性隻能是為人而存在,具有“為我”的性質與意義。因此,知識作為認識的結果,不隻是關於客體屬性的反映,而且也揭示了主體對客體的價值關係。符合論的知識觀隻關注客體固有屬性的認識,忽略對主客體關係的認識。隻強調與客體的符合關係,而忽視與對象的意義關係、價值關係。結果導致了認識過程的“知識化”傾向和知識的“僵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