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倡主體性教育,是對傳統教育反思的結果時代呼喚著人的主體性,人們也殷切期望教育能弘揚人的主體性,以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然而長期以來,我國教育界由於受傳統教育思想的束縛,對人的價值和地位問題的重視是不夠的。在教育目的的價值取向上,把社會價值和個人價值人為地對立起來,並過分注重教育適應社會的價值而忽視教育促進個人發展的價值,當社會價值和育人價值發生矛盾和衝突時,一味以犧牲育人價值為代價去迎合社會的需要,導致教育“目中無人”,不重視人在教育中的主體地位,盲目地急功近利地跟在社會要求的後麵跑。隨著形勢的變化,時而重其政治價值,強調為政治和階級鬥爭服務,培養“政治人”;時而又重其經濟價值。強調為經濟發展服務,培養“經濟人”,而惟獨不考慮教育的育人價值。在教育過程中,僅僅把學生當作教育的對象和客體,重教師而不重學生,重傳授而不重探索,重管教而不重自覺,重統一而不重多樣,片麵強調學生受動的一麵,抹殺了能動的一麵,壓抑了學生在教育過程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也束縛了學生主體性的發展,這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人才要求相距甚遠。眾所周知,教育是一種培養人的社會實踐活動,這是教育的質的規定性,也是教育區別於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教育之所以為教育,全賴於此。教育除了與各種社會現象(如生產力、政治經濟製度及哲學思想、道德觀念、宗教、文學、藝術等)有著密切的聯係外,還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即將人類社會積累起來的科學文化知識、道德規範和價值觀念傳授給兒童個體,培育和發展他們的主體性,使之成為能動的社會主體或主人。但在過去相當長的時期內,人們對這一點的認識並不明確,隻是簡單地認為教育應遵循社會發展規律和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熱衷於從教育與外部事物的關係上而不是從教育內部來闡述教育的規律與特點。我國有學者明確指出,社會發展規律與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是教育必須遵循的兩個基本規律,也是教育賴以進行的基礎、依據和方向,但這兩個規律隻能說是教育的外部規律,而不能說是教育的內部規律,所謂教育的基本規律,實質上是受教育者主體性培育的規律,是教育者有目的地引導受教育者掌握人類的基本知識,經過領悟與運用,內化與外化,促進個體社會化、主體性提高.成為社會發展的後繼者,實現人類文明對個體的傳遞和個體對社會生活的參與。也就是說,在人的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係中,教育處於一種中介轉化的地位,通過教育把人類積累起來的精神財富轉化為受教育者個體的智慧和才能,以最大限度地開發他們的身心潛能為己任,增強其主體意識,發展主體能力,在此基礎上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推動社會發展與進步的主體。20世紀80年代期間,哲學界在經曆了本體論哲學、認識論哲學、實踐論哲學等幾個發展階段之後,進入了研究人的哲學的新階段。受此影響,“人的問題”也逐漸成為教育理論研究的中心課題。人們開始認識到,人的問題才是教育的核心問題。人是教育最基本的著眼點,滿足人自身生活、發展的需要,促進人的自由、全麵的發展是教育的最高目的。教育應把人作為社會主體來培養,而不是把人當作社會的被動客體來塑造。無論外界對教育提出的要求多麼高、多麼新、多麼強烈.都得服從教育自身的規律。否則,教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由此不難看出,教育隻有堅持育人這一根本宗旨,立足於培養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發展、自我完善和自我批判的能力,使之成為麵向社會的積極能動的主體,推動社會的進步,才能真正把握住適應社會發展與適應個體發展之間的“度”。
正文 第24章 主體性教育的過程觀(1)(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