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人的主體性是什麼呢?不同的哲學派別有不同的理解。唯心主義的,非馬克思主義的哲學派別主要是從本體意義去理解。如中國古代的人性論,心性哲學主張“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知其不可而為之”、“為天地立心,為生民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這是高揚人的倫理本性,提倡人的道德自覺性。西方理性主義哲學,如笛卡兒、康德、黑格爾主張人是思維的主體,強調人的思維的主觀能動性。笛卡兒提出“我思故我在”,康德主張弘揚“純粹理性”,黑格爾提出“曆史是自我意識的運動”。非理性主義哲學如存在主義、生命哲學等則強調人的意誌、直覺、情感體驗等,突出個性差異和生命體驗。人本主義哲學則肯定人的潛能、價值,主張自我實現、自我完善,強調主體性的內在動力原則。這些認識從主體的社會存在、生命存在、精神存在角度揭示人的主體性,豐富了對人的主體性的認識。但是,他們往往把人的主體性看成是先天的、絕對的,把主體性的發展看成是先天本性不假外求的自我展現。他們都無法說清楚主體性的來源和發展動力問題。另外,他們還往往用主體性的單一性來包容主體性的多樣性、整體性,把主體性的一個側麵加以無限誇大。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主體性是人作為主體的屬性,是本體規定和關係規定的統一。馬克思主義對主體性的本體規定認為,人的主體性即人的“類”特長——“自由自覺的活動”。它是人作為人而存在的必然性、本質和根本方式,它不同於物的規定和動物的活動。馬克思曾指出:“動物和它的生命活動是直接統一的。動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動區別開來。它就是生命活動。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誌和意識的對象。他的生命活動是有意識的。這不是人與之直接融為一體的那種規定性。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正是由於這一點,人才是類存在物。或者說,正因為人是類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識存在物,也就是說,他自己的生活對他是對象。僅僅由於這一點,他的活動才是自由的活動。”主體性作為“自由自覺”的特性,它是人的現實存在的多樣性、差異性的統一,是理性與非理性、自然性與社會性的融合。“千人一麵”即意味著主體性的喪失。它具有超越性,人不是理性的奴仆,也不是情感的俘虜,主體性是非“唯”的。它揭示了人的發展的無限可能性,誠如孟子所言,“人皆可以為堯舜”。

所謂主體性的關係規定,即意味著主體性不僅是內在的,它還是外在的,是作為主體的人在與客體(自然界、社會、群體、他人)的相互作用的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特征,它主要包括自主性、獨立性、主動性、創造性。

主體性的本體規定和關係規定是統一的。統一的基礎在於人的實踐活動。在實踐活動中,人的本體力量得以外化,同時,不斷外化的結果得以積澱,內化為主體的文化一心理的結構。形成人獨特的認知、行為和情感體驗方式。對個體而言,本體力量似乎帶有先驗的、神秘的成分,但從人類曆史發展來看,它不過是人類實踐活動成果的內化而已。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進一步得出馬克思主義的主體性發展觀。首先,主體性是生成的、變化的,沒有抽象的、不變的主體性。從人類曆史發展來看,主體性的發展須依次經曆三個階段,從個體而言,它是人的內在本性和外在活動協調、統一發展的過程。第二,主體性發展的實質在於主體性本體規定和關係規定的統一,在於提高主體活動的自由自覺性,使主體活動從自在狀態向自為狀態過渡。它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全麵生成,而不能僅僅歸於心理需求或心理發展。第三,主體性發展的動力在於主體的實踐活動。馬克思認為,“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一致,隻能被看作是並合理地理解為革命的實踐。”第四,主體性發展的程度、條件在於主體實踐活動內容的豐富性、完整性、可變動性和活動方式、活動工具的智慧成分。馬克思指出,“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也就怎樣。因此,他們是什麼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既和他們生產什麼一致,又和他們怎樣生產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