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素質教育中學生主體性的生長與造就(2)(1 / 2)

這時的學生首先是作為一個“自我主體”而存在,自我意識、自我價值、自我尊嚴等開始覺醒。表現在認識論上,確認自我有能力去感知外部世界,領悟學習的要義。但此時自我與知識、自我與能力是二分的,知識的學習、能力的培養隻是客體,是自我之外的外在物。表現在道德行為上,自我雖具有主體的能動性、自主性的表象,但缺少主體的合作性和群體性本質特征;雖呈現主體的自主性、能動性,但無視他人和群體的存在,致使這種自主性、能動性在整體上表現為個體力量在任性與盲目中相互抵消。因此,自我主體性具有雙重性,一方麵,它可能使學生充滿活力和創造性,另一方麵,它又可能孕育出自私或個人中心主義。在理論和實踐上,這種主體性表麵上最“真實”,實際上最抽象,最虛幻,最不具有合理性與現實性,於是必然要向他我主體性過渡。

二、他我主體性——學生主體性的中介過渡

在自我主體性階段,“單獨的我隻能沉浸於嚴密的封閉狀態,隻有同別人在一起,在互相接近的運動中,我才能展露出來。”因此,必須將自我放到他我中去認識,在自我與他人不可分離的聯係中去把握和發揮主體性。教育教學活動與任何實踐活動一樣,從來就不是孤立的。雖然在自我主體性階段,個體對自我的關注較多,但既然置身於教與學的客觀環境中,外界客體就不能不對其施加影響,主體也不可能擺脫影響,否則自我主體性既不能突顯,也不能發揮作用。因此,每個個體的自我主體性的實現離不開他人,且總是在與他人的共同運作中實現的。一旦個體意識到不僅是個體,而且是他我中的個體時,就意味著進入一定的社會角色,導致義務與約束的必要性。這時,個體不再把他人看作純粹的客體,而是主體,從而以公民的方式與他人交往,以理解和寬容的方式善待別人。這樣,個體的自我意識就不僅局限於知識的習得和能力的提高上,而且擴展到倫理、道德、法律等多個領域。在這個過程中,個體在增強了自主、主動能力的同時,也增強了彼此的依賴性,各主體在顯露出彼此利益矛盾一麵的同時,也顯露出了彼此相互依存、統一的一麵。這種在與他人整體利益一致中認識自身的主體性,已擺脫了“自我主體”的狹隘,進入了“交互主體”狀態,並向“群體主體”過渡。

三、群體主體性——學生主體性的較高階段

躍遷到群體主體性階段的主體性,就成為一種廣域的整體的主體性。各主體在從自我主體性到群體主體性變遷的曆程中,心理結構逐漸發生了變化。在學生群體活動中,“我”接納了“他”,“我”接納並融入了“群體”,“他”和“群體”也接納了“我”。這種在群體的共同利益中實現的自我主體性與早先個體活動中的自我主體性相比,有了質的飛躍。此時的自我已不是個體的自我、他視的自我,而是群體的自我,是一種主客體的統一與共通,因而是一種最真實、最具體的主體性。一方麵,群體主體性並不排斥個體主體性,而是一種整體意義上的個體主體性,是在各種現實的社會關係中延伸和運作的主體性;另一方麵,在群體主體性階段,不是個體主體性的消融和化解,恰恰相反,是自身的豐富與提升。因為作為群體主體性出現的主體,能自覺意識到所生活的共同體的目標、規範、行動綱領,並自覺地為此負起責任、承擔義務。至此,主體性才成為個體的內在素質,成為個體發展所需求和追求的理想境界。

三學生主體性生長與造就的現實思考

主體性的生長與造就既然是一辯證過程,就不能不遵循和體現這一過程的一般規律。由以上分析可知,主體性的生長與造就具有三方麵的特點:其一,長期性。主體性生長過程的長短取決於主體演變的快慢和引導的明晰、合理與一貫。設想一個過程的實現一朝一夕完成無異於天方夜譚,希冀畢其功於一役同樣是急功近利的表現。其二,漸變與突變交織。也許在一個長過程中,主體性的生長從初始到發展到較為完善,是相當緩慢的,但是在某一階段,主體性的生長可能出現飛躍,引起突變。其三,過程中出現某些曲折是不可避免的。從這一過程觀出發,我們可以對素質教育中學生主體性的生長與造就作出幾點思考:

一、對主體性生長的客觀公正評價問題

這是指我們對素質教育中學生主體性生長與造就過程中已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應當有一個較為客觀公正的認識與評價。就目前的素質教育實踐而言,不少學校對學生主體性的培養,充其量處於整個主體性生長過程中的初始階段,即自我主體性階段。雖然學生們在課堂上被教師激發得動手、動腦、動口,去想、去說、去做,雖然學生們在課外參加了五彩繽紛的各類活動,但這些學習和活動對大多數學生個體而言,恐怕還是一種對象性客體性的學習和活動,主體自身尚未達到一種自覺自願參加、全身心投入從而發揮其全部的內在潛能的程度。然而,這畢竟是主體性確立的起步,起步本身就帶有不成熟性和不完善性,正是這種不成熟性和不完善性才為今後的進一步發展留下了空間,也提出了課題。因此,對素質教育中出現的這樣那樣的偏頗給以非難指責並不足取,關鍵是把握主體性生長與造就過程的特點,積極引導學生學會反觀自照,培養理性批判的能力,促使主體性由初始階段向縱深階段推進,自覺實現由自我主體性向他我主體性再向群體主體性的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