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上由於各國法律、法規、標準的不同以及合格評定程序的不統一,從而帶來的重複檢驗、重複認證、重複收費等問題非常嚴重,基本上很難實現一次檢驗、一次認證、一次收費。比如歐洲以外的國家的產品要進入歐洲市場,必須符合歐共體指令和標準(CE),才能在歐洲流通;日本在產品檢驗方麵,規定對不同時間進口的同種商品,每一次都要有一個檢驗過程,而對本國同類商品,隻需一次性對生產廠家做檢驗就可以;美國為了對商品的安全性能進行認證,設立了代號為UL的“保險商實驗室”,外國商品必須通過UL認證後才能順利地進入美國市場。

在我國,由於現行的機製、製度、體製的不合理,技術水平和市場組織能力的不足,很多部門如:質量監督、農業、環境保護、紡織工業、林業、煙草、化學工業、水利等部門都能製定與本部門相關的標準,加上部門之間溝通和協調的缺乏,同一標準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現象很是普遍,合格評定程序很難得到統一。

二、完善我國農業標準化的對策和建議

構建我國農業標準化體係是打破國際農產品市場技術壁壘的銳利武器。現階段我國的農業標準化還存在標準不全質量不高、貫徹實施力度不夠、檢測體係不夠完善、合格評定體係存有不足等諸多問題。

農業標準化是指根據市場需求,運用標準化的“統一、簡化、協調、選優”原理,對生產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製定並實施相關的係列標準,加速先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它包括標準的製定、發布、實施和監督的全過程,其重要意義是改進產品、過程和服務的適用性,防止貿易壁壘,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技術合作。為進一步推進我國農業標準化,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1.完善農業標準體係、提高標準質量。

(1)根據我國現階段的農業標準短缺、質量不高、不統一的實際情況,統籌規劃,組織製定和完善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在內的農業標準體係,國家主管機關實行分類指導,分級負責,盡快落實項目資金和製定標準的單位。在標準的製定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其是否能適應農業生產技術發展的需要,還要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及國外有關國家、區域組織已有的農業標準;不僅要考慮我國現實的國情,也要注意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農業技術;不僅要規範製定標準的組織,而且要進行標準定稿前的二次評審,即初審和終審;不僅要通過各種信息渠道搜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及有關國家的技術法規,而且要廣泛吸收先進農業技術及農副產品加工,包裝、貯運等符合國際貿易需要的標準。實施技術管理與國際接軌,增強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2)要適時、適當修改標準。隨著農業生產技術的不斷提高和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舊的標準會逐漸顯示出它的不足,對其進行修改和完善顯得尤為迫切。在日本,農業標準每隔五年便要修訂一次,其修改內容完全根據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進行。我國也可以采用定期修改的方式,但是考慮到目前國際市場準入、國內市場準出要求和我國農業標準化工作起步較晚及農業生產實際情況。

2.標準要執行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