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製定不是目的,其能在實際生活中貫徹實施才是目的,才能體現出其真正的價值所在,它隻有通過實施才能發揮作用,才能轉化為生產力。

(1)加大宣傳和示範力度。政府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大力宣傳農業標準化的重要意義,使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農業標準化工作。特別是在廣大的農村,農業標準化應家喻戶曉。應以加快“高產、優質、高效、適用機械化”為目標,進一步搞好農業標準化示範試驗工作,可以一種或一類優勢農副產品為龍頭,以市場為導向,以農工貿、產供銷一體化的經營組織為依托,在一定區域內對農副產品的產前、產中、產後實行標準化管理,建立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大力推廣貫徹實施經驗,讓農業生產者能夠親眼看到農業標準化的作用,自覺貫徹執行農業標準化。

(2)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該將發展農業產業化與農業標準化的實施有機結合起來。應該根據當地產業化發展規劃,製定農業標準化的計劃和方案,重視標準的配套,把標準化的重點放在當地農業的支柱產業和主導產品上,把農業標準化滲透到農業產業化的全過程中去,引導龍頭企業建立標準化體係,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要把質量標準的實施與各類農業生產性建設項目,如“基地建設”、“豐收計劃”、“菜籃子工程”等結合起來,按照標準組織項目的實施,提高項目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產出效益。

(3)製定配套的產業政策鼓勵和合理的利益驅動機製支持農業標準化發展,對於真正實施標準化或標準化水平較高的企業實施優惠經濟政策,鼓勵支持刺激其發展,對個體農業生產者則采取現場生產指導、定期培訓、保質限量收購等方式幫助其發展,從而加快標準的貫徹實施。

3.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高效運作機製。

(1)建立和完善農業質檢中心和監測機構。當前我們不僅要充實、完善現有國家級、部級質檢機構,而且要優先考慮種子及農藥化肥、飼料、農機具等主要生產資料和糧、棉、油等農產品檢驗的需要;地方檢驗、檢測機構要結合各地農業生產需要,以貼近農業、貼近農業生產單位、貼近用戶為主要原則,進行完善和補充。

(2)建立政府宏觀幹預下的企業化微觀效益驅動管理體製。以城市為主要管理範圍,以生產者、產品、市場信譽認定管理為核心,以農產品市場準入製度為前提,建立獨立的非盈利公益性的督查檢測中心,製定相應的管理處罰條例;以大學、研究所為基礎建立商業化的檢測認證機構和效益競爭機製;以產業化基地、現代農業企業、規範化管理的城鎮農產品市場、品牌產品等為主要對象。

(3)消化吸收國內外有關科研成果,重點加強快速檢測方法的研究和快速檢測手段的研製,以適應現場快速檢驗、檢測工作的需要;完善農業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重點圍繞農業土壤肥力、環境汙染檢測、病蟲草害、氣象及災情預測預報等方麵的工作需要。

(4)加強對農業標準監測工作的管理。各類監測機構要以科學、求實、公正、公平為準則,健全完善內部質量保證體係,建立自律機製,提高檢驗、監測人員素質,保證檢驗、監測工作質量,加強對檢驗、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4.構建農業標準化“五大體係”。

(1)標準體係。以質量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動力,以生產為基礎,以農產品等級製度為重點,初步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貯藏、銷售全過程以及操作環境和安全控製等方麵的標準體係,把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諸環節納入標準化管理軌道,逐步形成與國際、國家和行業相配套的標準體係,不斷擴大試點範圍,積極、全麵實行農業標準化。建立健全農業標準化體係,要求加快國家標準的製定、修訂步伐,凡是需要在全國統一並涉及國際貿易競爭的農產品都應製定國家標準,國家標準的內容應充分顧及到WTO/TBT、農業協議規定和其他因素。

(2)實施體係。建立農業標準化體係的目的在於應用。應通過貫徹實施體係中的標準指導農業生產,降低農業產品成本,提高農產品質量。向農業產業單位和廣大農民宣傳貫徹標準,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各農業產業單位應根據標準體係中涉及的生產環境、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產品加工、標誌、包裝、運輸、貯存(保鮮)等標準的要求,正確采購和使用生產資料,科學規範生產的各個環節,保證生產出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