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發展都市農業相關的理論基礎,可歸納為以下三項:

(1)環境事業理論。1974年,日本東京大學名譽教授鬆尾孝領提出環境理論,認為在快速都市化地區,農業應由傳統上以糧食生產為目的,轉化為環境安全及提供休閑用地為目的的產業。

(2)都市第三空間理論。1969年,日本東洋大學教授磯村英一提出都市第三空間理論,認為現代都市,除提供居住(第一空間)及各項產業活動(第二空間)的土地外,必須再提供戶外開放休閑場所(第三空間),供市民自由使用。空地大量開發成為居住與產業活動用地的結果,將使個人的生活空間局限於“住宅—車—辦公大樓”因而與大自然隔絕。因此,都市必須規劃第三空間,讓市民自由使用,享受陽光與綠地。

(3)稀有性經濟財理論。1984年,JosephJ.Seneca與MichaelK.Taussing提出稀有性經濟財理論,認為在都市化地區,良好的生活環境是具有稀少性的經濟財(economicgoods),其取得須付出代價。同時,因具有外部性經濟利益,故為具有正麵效果的公共財(publicgoods)。市政當局應獎勵民間參與,並給予適當的補助及津貼。

縱觀上述理論,都市農業強調環境保護與休閑功能,應淩駕於糧食生產性功能之上;提供綠野陽光的空間應為全體市民所共享,以符合身心均衡發展的需要。在水泥叢林中,休閑農地具有稀少性自不待言,故其性質屬公共財,因此政府應給予獎勵及補助。

3.都市農業的形式與類型。

在日本,都市農業的形式很多,且常以不同的概念與名稱出現,因時因地又有不同。如果按照所利用的資源類型劃分,都市農業可分為以下幾類:

(1)農產品直接利用型。利用當地栽培的蘋果、葡萄、李、櫻桃、草莓等規劃為觀光果園。

(2)畜產利用型。以飼養的家禽及可愛動物如小羊、迷你豬、兔子等為主,並有飼養的牛供作擠奶表演等。

(3)林產利用型。如森林公園、野營場等。

(4)水產利用型。以水上活動為主,如海釣、潛水、水族館參觀等。

(5)農作過程利用型。讓市民參與農業生產過程,如市民農園、插秧割稻旅行等。

(6)文化資源利用型。以傳統的鄉土文化為主,如鄉土文化保存館、文化傳習所、民間藝術展覽廳等。

(7)農村資源利用型。提供農村民宅給遊客住宿,讓遊客體驗農村生活,較著名的有故鄉之家、農家別墅等。

4.日本發展都市農業的做法。

日本都市農業的發展目標主要有三個:一是建設有“農”的都市;二是提升都市環境品質;三是增加農民收入並提高其社會地位。為推動都市農業的健康發展,各級政府將其列入施政計劃,積極輔導支持,有關專家學者更是用心研究探討。主要做法是:

(1)有關人員定期召開學術研討會,就都市農業的發展與實務問題廣泛探討,交換經驗與心得。

(2)出版書籍論著帶動都市農業發展。就都市農業與都市計劃,土地利用,農村環境,農業、農村與都市的新關係,農業與都市共生等方麵問題撰寫了大量論文,出版了不少專著,正確導引都市農業的發展方向。

(3)主要的大中型城市,均將都市農業列入政府年度計劃予以推動。

(4)政府已製定“日本市民農園整備促進法”,並訂有“生產綠地法”予以配合。

(5)都市型城市的農協與農業推廣普及部門,均將都市農業列入主要工作計劃。

(6)主要報紙,如朝日新聞“農業的方向”專欄,經常將都市農業列為討論話題,視其為有希望的農業。

在發展都市農業過程中,為了維護都市的秩序,推動都市農業建設與運作的規範化,日本訂立了有關的法律法規,對都市農業實行嚴格的管理。在1969年實施新都市計劃法時,日本將都市土地分為市街化區域和市街化調整區域,大量農地劃入屬於都市發展之列的市街化區域。1974年6月1日頒布實施的《生產綠地法》規定,能夠有效防止公害或災害、調和農林漁業、保全都市環境且適宜供公共設施基地使用的土地,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區域規模,經過勘察認為具備繼續供農林漁業使用的市街化區域內的農地,可以列入生產綠地地區。在生產綠地地區內,允許設置農產品經營所必需的生產、集貨、貯藏、處理設施,以及從事農林漁業者的遊憩設施。1990年9月20日,政府頒布了《市民農園整備促進法》,規定承租市民與其承租的農園土地之間的距離,原則上在30分鍾的車程以內,較大的都市可以在一個或一個半小時,東京都可達兩個半小時車程的距離;農園上允許設置移動性露營帳篷、簡易住宿、停車場、自來水與用電設備、農具陳列室及活動中心、兒童活動綠地廣場;租借農地平時可委托出租農民照顧,並付給適當的代管費用,也可委托其收獲,然後郵寄到家;市民農園的農地可以租借,一次租借期以5年為限。1991年,政府為了增加都市住宅土地的供給,修訂了《生產綠地法》,要求都市農地的所有人就其農地利用方向做出選擇:或者變為住宅地,或者繼續耕種30年。於是全國有687%的農地所有人選擇了前者,31%選擇了後者,其餘03%劃入抑製發展的市街化調整區域。這使政府的目標得以很好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