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西哲學的源頭,泰勒斯和管仲都把“水”看成是世界的本原,在於泰勒斯生活在四麵環水的島嶼古希臘,管仲生活於麵臨大海的齊國,因而形成了他們各自對“水”這種自然現象的獨特生存感受與經驗。雖然如此,但他們各自所生活的社會環境和人文背景卻各不相同,由此形成了泰勒斯關於“水”的生活經驗,多來源於對自然現象的感受與直觀把握;管仲關於“水”的生活經驗,多來源於對人事現象的感受與直觀把握:“人,水也。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
《管子·水地》)“人皆赴高,己獨赴下,卑也。”由此開創出了兩種探索世界的不同思維模式,即由自然而人事和由人事而自然的思維認識模式;也由此開辟出了兩種基本的生存態度,即重自然的生存態度與重人事的生存態度。
泰勒斯和管仲,分別是古希臘和中國先秦哲學思想的原創者。
泰勒斯對“水”的思考,動因於對直觀到的大自然之神幻無奇的好奇心與驚詫感,所以他思考水,專注於“水”如何構成世界的本原而生成世界萬物,把水的潮氣與蒸發(流動變化)看成是水的生命本質將水的流動變化的自足力理解為世界的靈魂和生命之神。管仲卻基於對現實人事的困惑而尋求解決生存困惑的終極(自然)依據,所以他對“水”的思考重心,卻是借其比拊方式來表現“水”的人性化特征,其目的是要從“居下而聚”和“平澹而盈”的“水”中發現一種世界的法則來運用於人世,企圖以此作為君王治權、治人、治世的終極標準(“道”)和根本方法(“王者之利器”)。
管仲的“水”本原論思想,蘊含著十分可貴的人本思想和博大的人文襟懷。前者表現為“水”的“平澹”本性中所蘊含的平等思想:水唯有“平澹”才能生養萬物,平澹是世界構成的法則,是萬物生長的內在規定性:人是萬物之一種,水的平澹法則與內在本性,同樣是人的生存、國家存在,社會發展的根本律令,對於人者之王的君主同樣該如此。所以,管仲從“水”本體論中的平等思想,演繹出了他的王霸學政治理想的內在精神和治政改革指導思想:水是萬物的本原,這是相對自然世界的生成而言;相對人世社會來講,“民”不就是國家的本原嗎?管仲在其政治理論和實踐中一再強調富國強兵,稱霸天下,必以民為本,必要先富民,要順民心、足民欲;並全力推行“民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的治政方針。後者表現為“水”的“卑下”本性蘊含了博大謙卑的人文精神種子:“水”的卑下使它永恒流動而生生不息。人不同樣如此嗎?尤其是人者之王的國君,要稱霸天下,其自生自強的根本品質,就是卑下,這種卑下的具體表現就是“寶民”、“尊民”、“貴民”、“畜民”、“富民”、“強民”。以此不難看出:管仲的“水”本體論思想,奠定了他的王霸學政治思想的哲學基礎和理論依據。
(五)先王之道的承傳:王霸學的文化精神淵源探析
現有的各種中國哲學思想史,要麼以孔子為源,要麼以老子為宗,其實,這都不是尊重曆史事實的做法。從年代的先後以及所形成的思想淵源來看,先秦最早的思想家是管仲,最早的思想是管仲開創的王霸學思想。客觀地看,管仲所開創的王霸權學思想是前先秦文化精神向先秦諸子思想興起的中介橋梁,是先秦學術繁榮、百家思想競放的直接源頭。隻有以此為視野,才可真正回複管仲思想的曆史地位。
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之所從言之路,有省不省耳。?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司馬談《六家要略》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壹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治。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傳任刑罰,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班固《漢書、文藝誌》
以管仲為濫觴的王霸學思想被後世稱之為“法家”。客觀地看以管仲為宗的法家們厲行法治,並不是要推翻“禮製”,而是要“以輔禮治”,即要以“嚴而少恩”的新方式、新方法來弘揚禮治。實事求是地講,管仲的政治理想和實踐改革,體現在維護君臣等級禮製方麵比其它各家學說更堅決、更強硬、更具有無私性:他為了實現“富國強君”“稱霸天下”的目的,強製打破宗法血緣親親等級製度,建立起以確立和弘揚君主絕對權力、絕對權威和絕對王霸利益為絕對前提的刑賞等級製度。這種嚴酷的刑賞主義等級製度,既是時勢對諸候君主的絕對要求,也是欲稱霸分裂之天下的諸候國君們所必須繼承和弘揚“先王之道”傳統的自覺表現。
管仲的社會理想、政治思想和實踐精神,並不是叛逆傳統,而是對夏商周三代聖王的王道學思想的時代性繼承與發展:相傳“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以刑賞治國,以刑賞治民,以刑賞富國、以刑賞強君,這是夏商周曆代聖明君王整治國家、建立秩序、確定尊卑貴賤關係的暴力法寶。並且,夏有夏禮,商有商禮,周有周禮,以禮導刑,以禮規刑,以禮入刑以刑弘禮,這同樣是夏商周曆代君王治國治民的道德權術。“禮”與“刑”二者之間:禮是刑之本,刑是禮之用。“刑”與“禮”之本質關係,構成了夏商周三代文化生成的基本框架,成為中國文化最初的價值取向和發展的內在精神傳統。先秦文化的繁榮、各家哲學思想自由馳騁,均無不以此為源泉。無論是最先湧動的王霸主義法家一流,還是其後老莊自然主義道哲學思想,孔孟王道主義仁義教化理想,墨家民本主義救世理論,以及各種衍生性的思想流派,都無不以“先王之道”為其思想淵源和理念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