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諸子心目中,“先王之道”即是“天道”、“人道”、“王道”

的整體表述,其間,王道乃目的,天道為源泉,人道是途徑(手段),將其三者統一、凝聚為一個價值整體的精神力量,是天倫主義道德觀和刑賞主義治馭觀。

在“先王之道”內涵結構中,王道之所以成為其目的,在於“先王之道”的本質規定是權力專製。國家統治權力集於一人之手,這即是“王”;王要把國家統治權力集於自己之手,必須有其強大於任何人和任何族的力量。當用這種力量來征服他者,這成為“霸”“先王之道”的本質規定即是“王道”與“霸道”,亦謂王權與霸權。王權必以霸權為先導為後盾,霸權必以王權為根本為體現:霸權所表現出來的基本形式是武裝的暴力,王權所表現出來的基本形式則是語言的暴力。前者借助於軍隊和刑獄而達向實踐,其表現形態是統治權力的野蠻與殘暴;後者借助於天倫與道德而達向實踐,其表現形態是統治權力的溫文爾雅。

管仲所開創的王霸學思想,把曆代先王的刑賞之術推向極端,使君王自己的恩多而廣,使血緣貴族的親少而寡。因為在管仲之前,刑賞之法隻適用於血緣貴族集團之外的外人、庶人、奴隸,血緣貴族集團內部更多的是實行家法、宗法——即禮法,君王們對於血緣貴族的基本方略是“賞”而不“刑”;而管仲的“嚴而少恩”就是不別親疏、不分貴賤地唯刑賞之法為唯一依據,即一切是非都斷於一法。與此同時,他的王霸學思想又把曆代先王們的“王道之禮”推向了絕對分明之境:在管仲那裏,真正的王道之禮,是以君王為起點並以君王為目標的神聖等級製度,即君要嚴格地保持君道,臣必須嚴格遵循臣規不能有絲毫的模糊與逾越。否則,社會將失去秩序,國家將由此混亂,富國強兵隻能是一句空話。這是管仲所開創的“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的根本考慮,亦是“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司馬遷)的根本理由。

就其終極目的看,法家與儒家沒有本質的區別,但為何後世統治者們卻隻暗用霸術而明揚儒術呢?後世儒生們為什麼要把治亂之罪統統歸結到法家身上呢?這涉及到對管仲開創的王霸學思想中的刑賞之術(法律)與天倫之術(道德)之本質關係的根本看待問題:管仲的王霸學思想是以曆代先王們的王道之禮為“體”,以王道之刑為“用”。王道之禮之必構成其王霸學思想之體,是在於嚴格的尊卑是集權的來源,集權是權威的來源,權威是秩序的來源,秩序是國富兵強的來源。周朝之衰微,其在於周天子與封國之間尊卑觀念、意識、情感的模糊,由而導致了周王室衰落,王權下移,天子權威喪失,天下由此分裂為弱肉強食的屠場。曆史與現實的雙重經驗與教訓,構成了管仲王霸學思想的來源,亦構成了法家一流的不竭思想源泉。

禮是刑之本,也是刑之源與矩。但反轉來看,刑又是禮之成的途徑,也是禮之用的方法和禮之固的手段。一個要行霸業、成王道的君王,麵對“天下道術分裂”而人人爭霸天下的局麵,絕不能以禮入禮。

因為以禮入禮,絕不能製天下洶洶之欲;欲望無止,則秩序難成;秩序難成,則國難富兵難強,霸業難圖。所以,在群雄紛爭的時代,隻能以刑賞入禮,以刑賞定禮,以刑賞固禮,以刑賞弘禮,才能真正重新確立等級、尊卑、上下、內外之禮,真正做到親疏有別,上下有序,內外有別。

王道即道與術的抽象表述。追蹤曆史,“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孔子《論語·為政》這個始於夏而為殷、周所“因”與“革”的“禮”即是王道中的“道”。“禮”之構成曆代聖明君王的王道之“道”,在於它是王權霸業的根基,統治階級的道德,民所崇敬的依據。它不是來自於人間的意誌,而是上天神聖法則與先祖智慧和美德的凝聚,所以它既是天倫,也是王德,更是民之精神的歸依。而這個王道之“術”則是依據王道之“道”所製定的統治臣民、穩固王權,建立秩序,維護國家的刑賞之法。

“齊桓公之時,天下卑弱,諸候力爭,南夷北狄,交伐中國,中國之不絕如縷,齊國之地,東負海而北障河,地狹田少而多智巧,桓公憂中國之患,苦夷狄之亂,欲以存亡繼存天子之位,廣文、武之業,故管子之書生焉。”

《淮南子》記載的這段有關於齊桓公興霸業與管仲思想誕生的內在淵源關係,正可作為對管仲(及其後來者)的王霸學思想與政治實踐的最精辟概括:管仲察曆史之興衰脈向,審時度勢之所需,為野心勃勃的齊桓公提供了“欲以存亡繼存天子之位”的藍圖和“廣文、武之業”的道、術。這裏的“廣”者,乃弘揚、擴張之意;這裏的“文、武之業”就是王道之“道”和王道之“術”管仲的王霸學思想,就是對業已分裂了王道之“道”和王道之“術”的時代性重新弘揚和統一。正是這種統一,開辟了後來諸子的思想爭鳴,奠定了後世霸術與儒禮的合謀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