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管子》道德教育的內容涉及到了道德教育的一些本質範疇;其道德教育原則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道德教育的某些規律。這些思想對後世影響很大。不可否認,它們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即為當時統治者服務的特征。今天看來,如果我們拋棄其時代性及階級性,即從一般意義上對其道德教育思想加以繼承的話,這無疑會為我們的精神文明建設注入新的內容。

(三)《管子》四民分業的社會職業教育思想

《小匡》篇中說:“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嚨,其事亂。”據此,它又提出了改革社會行政組織的方案即“處士必於閑燕,處農必就田野,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

使士農工商四民分業聚居。

四民之所以要分業聚居,其原因主要有:第一,有利於形成一個良好的生產和流通環境,促進士農工商四業的全麵發展。第二,有利於子弟形成良好職業觀。《小匡》篇認為從小對子弟經常進行有關學習與修養、操作方法、經營技巧等方麵的教育和指導,同時又教育他們熱愛這些行業,即“旦夕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如此的早期教育對子弟形成穩定的職業觀就會產生積極作用。所以經過長期的環境熏陶和父兄的言傳身教,再加上子弟的耳聞目睹,然後就能做到“士之子常為士”,“農之子常為農”,“工之子常為工”,“商之子常為商”。由此可見,《管子》在教育觀上基本上屬於環境論者,並且偏重於環境的積極影響。第三,“士農之鄉十五”,寓兵於農,兵農合一,有利於強兵。第四,有利於加強社會管理,嚴格社會控製。第五,四民分業聚居,還有利於國家有針對性地對各個“社區”分別實施不同的社會教育內容。具體包括這樣幾個方麵。

士的教育

在《管子》中,士為四民之首,它含有兩種成分:軍士和文士。這二者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安危治亂。因此,對士的教育也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士要成為士必須經過嚴格選拔,即經過《管子》所提出的“三選”

法中的第一選才能實現。“三選”法指的是由鄉長、官長、君主的三級人才選拔製度。一選,是由鄉長將“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長悌聞於鄉裏者”及“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於眾者”舉薦出來,使前者成為文士,使後者應征入伍,成為軍士。文士、軍士由此分流。如果被舉薦的文士中有特別優異者,再由各級行政長官用書麵材料上報給君主,這是二選。三選是由君主作最後的選擇,將下麵舉薦的人才召來麵試,若可舉用,就待時而聘。凡是考問其國家憂患之事而應對不窮的,下到鄉裏調查他的能力,沒有大過的,便提作上卿的助手。《管子》的“三選”法是我國教育史上關於取士製度的比較可靠的最早記載。它對後世鄉舉裏選的薦舉製度有著直接而深刻的影響。今天看來,“三選”法對完善我們幹部人才選拔製度仍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士經過選拔分為文士和軍士以後,要分別接受不同的教育。首先,對文士的教育,《小匡》篇是這樣說的:“令夫土,群萃而州處,閑燕則父與父言義,子與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長者言愛,幼者言弟。”經常對“士”及其子弟實施“義”、“孝”、“敬”、“弟”等方麵的教育,要求他們“處靖,敬老與貴,交不失禮。”從而以提高他們的倫理道德水平,使這部分士成為知情達理,有一定素養的文明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