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問題是導致中央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宏觀背景,但新農村建設政策的出台,與我國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的實施有莫大的關聯,甚至可以說,一定程度上是稅費改革後我國農村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催生了新農村建設政策的出台。20世紀90年代後,農民負擔重、農村公益事業開展難、農民福利缺乏保障的問題逐步凸顯出來,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家近年來推行了以稅費改革為核心的一係列改革,先是費改稅,緊接著又免除了農業稅,實行糧食直補,並以鄉鎮體製改革為其配套改革,改革的力度很大,涉及的範圍很廣。稅費改革這一惠農政策從分配上理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關係,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改善了農村幹群關係,對農村社會發展帶來了重要影響。但是,由農村稅費改革引發和凸顯的問題也很多。免征農業稅後凸顯和加劇的問題主要有:專項資金被挪用,配套資金無法落實。有的地方政府連“要飯財政”也維持不下去,最後是擠占挪用專項款。項目往往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費用,但屬於“要飯財政”的地方政府往往不可能提供配套資金。其結果不是作假,就是把項目放在不太貧困的地方。如果真要配套,向群眾籌,則必然增加群眾負擔。如從銀行籌,則會形成新的引賬。最令人關注的問題是:農村土地的利益問題成為焦點。地方財源的枯竭使得各個利益相關方把目光集中在農村的土地上;農戶通過各種方式來占取宅基地,村以土地補償費作為集體收入的來源,政府來征地,企業通過政府和村來占地。改變土地用途,借“地”生財,是目前許多地方財政走出“赤字”困境的絕招。這種行為已經對農村的社會秩序帶來了大的隱患。實際上,眾多問題都圍繞一個問題,即稅費改革後基層財政出現困難,農村公共事業難以開展。減輕農民稅費負擔及直接補貼到戶,都會減少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增加各級政府的支出,在中國目前的行政體製下麵,基層政府尤其是鄉村組織可供支配的財政收入會有更大幅度的減少,這也是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一開始,即將撤鄉並鎮、合村並組、減少鄉村幹部,從而減少鄉村兩級支出,作為配套改革措施的原因。換句話說,中央試圖通過減少基層組織的支出,來消化減輕農民負擔後出現的財政收入的不足。其結果是鄉村兩級組織進一步減少了此前雖然不多,卻多少還有一些的公共服務職能。舉例來說,以前鄉鎮農技站每月發放的農技簡報或病蟲害防治簡報,稅費改革後,因為缺乏基本的財政支持,而無法印發;村民小組長一直以來,承擔著農村糾紛調解的功能,稅費改革取消村民小組長,使以前可以及時調解的糾紛很快就變得不可調和,等等。更重要的是,因為農村基層政府可供支配的財政收入大幅下降,以前由基層組織提供的農村公共物品及準公共物品,難以繼續提供,而不得不指望市場。市場無法解決公共物品供給中的外部性問題,由此普遍出現公共物品供給不足,其中尤其嚴重的是農田灌溉問題。在中部種植水稻的糧食主產區,稅費改革前一般由鄉村兩級通過提取共同生產費,來解決農田灌溉,稅費改革後,取消了共同生產費,改由農戶自己來解決農田灌溉問題,這就使以前尚不成問題的農田灌溉陷入困境。因為直接補貼到戶,降低了農民負擔,使農民收入增加。但因為農村基層組織服務職能弱化及公共物品供給減少,農民收益受到損害。兩者相抵,在中國中部糧食主產區,農村稅費改革後,究竟農民是否得到好處,還有待觀察。農民負擔確實需要減輕,但因為減輕農民負擔,而減少了農民可以得到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就會進一步加劇而不是減少當前我國農村存在的問題。2003年,全國糧食產量下降的一個原因,即與稅費改革後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減少有關。賀雪峰:《稅費改革後農村問題仍在》,http://column.bokee.com/130260.html,2006-03-23。
正文 第1章 導言(1)(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