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黨中央再次把農村的養老問題提到一定的高度。農村社會養老問題解決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因此,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是惠及億萬農民、協調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是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著力解決農民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問題的具體表現;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推動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的緊迫要求。在農村群眾溫飽問題已經解決、基層組織比較健全的地區,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製度建設,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措施,對於深化農村改革、保障農民利益、解除農民後顧之憂、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挑戰、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

一、中國農村養老模式的種類

農村養老模式是保障農民養老狀況的穩定形式,它融入了經濟與社會的、政治與文化的、曆史與現實的、傳統與發展的很多因素,也積澱了家庭的、心理的、感情的諸多成分。養老模式的選擇一方麵要與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一方麵又被個人和家庭的經濟狀況及觀念意識所決定。根據經濟變量為主,非經濟變量為輔的原則,我國農村現有養老模式可以分成: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和自我養老模式三種。

1.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

目前,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仍在我國農村占主導地位。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是以土地提供基本的生存資料為基礎,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實現老人老有所養的一種非正式支持的養老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老人主要通過三種途徑獲取養老資源:第一種是家庭成員(主要是子女)對父母的經濟供養、日常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第二種是親屬(兄弟姐妹及遠親、姻親等)對老人的支持;第三種是鄰居、朋友以及慈善機構、非政府組織、誌願者服務等為老人提供的養老資源。從目前農村來看,由子女提供養老資源仍是傳統家庭養老模式中的核心部分。

家庭養老除了靠內部積累財富外,主要還是以生育子女的形式來實現。這就是“養兒防老”。這種養老模式的形成與發展,既與我國傳統文化道德密切相關,又與這種養老模式自身的優勢密不可分。家庭養老不僅可以從經濟上為老人提供生活保障而且子女孫兒團聚一堂、開心和睦,減少了老人單獨生活的孤單寂寞,充實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使老人的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照顧有所依靠。

家庭養老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養老的壓力,但是隨著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農村年輕勞動人口向城市流動和轉移,農村家庭結構核心化,農村土地分配製度改革和城市化的發展以及養老文化的變遷,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必然會麵臨新的挑戰。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家庭養老模式的終結。家庭養老模式蘊涵著整個社會的生命之源,是漫長曆史歲月長河中我國傳統文化沉澱的結果,它仍將在我國農村養老模式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2.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養老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采用個人、單位、國家共同出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為老人提供幫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一項製度。它是我國養老模式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未來養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礎。隻有逐步建立農村的養老保障體係,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國家民政部從1991年開始,在農村中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原則是農民自願,政府組織引導,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保險金的籌集是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建立個人養老保險金賬戶。2003年底,全國有1870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5428萬人參保,積累基金259億元,198萬農民領取養老金(《中國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由於我國農村絕大多數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缺乏相互協調,特別是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滯後,使農村社會保險製度的建立工作十分困難。預計大約在2020~2030年前後,即我國工業化發展的第二階段時,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製度才能相應建立起來。隨著農村日漸富裕,一些農民參加了各種形式的商業養老保險,主要形式有銀行推行的養老儲蓄、保險公司推行的養老保險和地方組織推行的養老基金會等。這些也是未來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