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002年2月25日訊,約占全國總人口15%的城市居民享受著2/3的醫療衛生保障服務,而約占85%的農村人口卻僅能享受不到1/3的醫療衛生保障服務。宋斌文、熊宇虹、張強:《當前農民醫療保障的現狀分析與對策構想》,http://www.social-policy,info/900.htm。90%左右的農民是無保障的自費醫療群體,由此可見,農村占有的衛生資源非常少,阻礙了合作醫療的健全和實施。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時代背景下,國家加大了對新型合作醫療的投入,並汲取上世紀90年代的經驗教訓,緊抓合作醫療的落實,避免重蹈覆轍。從2003年下半年起,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得以在全國各地開展,這一製度的推行得到了各級地方政府和廣大農民的積極響應,試點範圍不斷擴大。2004年全國有333所試點,2005年就已經發展到678個試點,覆蓋農業人口236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267%,參合率達到了756%。總的籌資金額達到了10903億元,這是不包括西藏地區的。2005年,國家對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製度加大了工作力度。中央財政2005年安排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補助資金54億元,其中,通過彩票公益金安排農村醫療救助專項補助資金3億元,地方財政也按規定撥付了補助資金。據衛生部統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穩步推進。截至2006年6月30日,全國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縣(市、區)達到1399個,比2005年底的678個增加了一倍多,已占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89%。覆蓋農業人口495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558%;參合率達到801%。參與合作醫療的農民從試點工作中已經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就診率和住院率有了明顯提高,就醫經濟負擔有所減輕,農民因病致貧、返貧的問題有所緩解。
在近三年的試點工作中,各地區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了更深的認識,逐漸減少甚至解除了原有的疑惑和不信任感,積極成為參合一員。而且,根據數字顯示,農民的合作醫療基金利用率和醫療服務利用率都有所提高:第一批試點縣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率從2004年的71%提高到2005年的91%;2003年到2005年,試點縣縣醫院門診人次和出院人次年平均增長率為656%和1187%,鄉鎮衛生院分別為885%和858%。床位使用率也明顯增加,縣、鄉年平均增長率為5%和10%,均明顯高於全國同期同類醫療機構增長水平。而且,有90%的參合農民家庭表示下一年願意繼續參加,在未參加的農民中,有51%的人表示下年度要參加合作醫療。由此可見,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了農民的歡迎。
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下發,即改革開放以來中央第八個“一號文件”,也是2004年以來第三個以“三農問題”為主題的“一號文件”。指出:國家將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試點工作,從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將大幅度提高補助標準,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礎上增加10元,地方財政也要相應增加補助。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合作醫療;到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係。
2.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2003年9月1日開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在全國開展。三年來,各試點地區都取得了不少成效,為農民帶來了很多實惠。到2004年,海南省新型合作醫療解決了16萬農民就醫難問題,湖南省長沙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率達到了669%。但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
(1)資金籌集難度大,難以及時到位。
合作醫療資金能否及時足額到位,是合作醫療實施的關鍵和首要前提。資金的來源主要由個人、集體和國家三部分組成。農民的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決定了他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是非常高的,而且由於患大病的概率比較高,所需要補償的數額也較大。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償辦法,國家的補償是在地方財政和個人籌資到位的基礎之上的,而地方政府補助也是強調要農民繳款之後才撥付。這使得農民及時、足額繳費尤其重要,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合作醫療的成敗。然而在合作醫療實行初期,一些農民對此持觀望態度,參加者較少,覆蓋麵較低,致使所籌集到的合作醫療資金數量非常有限,難以及時到位。這就導致國家和地方的資金也不能及時到位。因此政府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並健全相關立法,確保農民積極參加,參加人數多,資金就充足;另外還可以把中央的糧食直補資金用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金的繳付;或者將農業稅減免部分作為農村居民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籌資,以建立並完善持久穩定的基金籌措機製。另外,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對農村衛生事業提供無償捐贈;也可以發行農村衛生事業發展彩票,將人們的剩餘資金引導投入到風險性小的農村衛生事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