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民的受益麵和受益水平偏低,保障能力差。
在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非常有限或不足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報銷門檻高,報銷比例低的現象,降低了農民的收益麵和受益水平。據統計,到2003年底補償人數為22957萬人次數,平均受益率為2210%,2004年參合農民患病花費的總醫藥費用是48633億元,補償15368億元,平均補償率為3160%,農民的自費負擔接近70%。農民做決策時是理性的,他們在參與合作醫療時會考慮到預期收益和預期成本的大小。於是在自願參與的原則下,新型合作醫療不可避免地陷入參保率低、保障能力差的困境。一般情況下,老、弱、病、殘等健康風險越高者,由於收益率更高,參與合作醫療的意願越強;而年輕健康者則會因受益率偏低,參與意願受到抑製。因此,這種“逆向選擇”出現的可能性很大,在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合作醫療的受益麵及受益水平。而傳統合作醫療製度借助於輿論攻勢和政治運動形式,達到了強製參加的效果,參保率達到90%,由此實現全麵繁榮。
為解決以上出現的問題,可以在資金籌集方麵采取一些措施,如實行適度強製參加原則,由於奉行強製性,既提高了參保率、保證了資金來源、擴大了覆蓋麵,又避免了逆向選擇。但是,強製要把握一個“度”,靈活製定強製參加標準。例如對於經濟發展較快,人均收入達到一定數額的地區必須強製參加,如山東的一些地區現在就實行強製參加政策。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可以製定適宜的補償比例,確保農民的受益水平和保障能力。
(3)農村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弱,醫療服務不規範。農村鄉鎮衛生醫院普遍基礎醫療設施差、服務能力低下且收費居高不下,難以滿足農民多層次、多類型的醫療服務需求,致使農民小病不看,大病到縣以上醫療機構就診。這樣不但使農民有病不能及時就診,錯過最佳的治療時間,而且增加了合作醫療基金和農民的費用支出。因此,衛生部門要加大投入,改善醫院的基礎醫療設施;采取措施,努力提高鄉村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術素質,規範行醫行為,提高衛生服務水平。醫院要對藥品等合理定價,降低農民就醫的門檻;另外,可定期開展慢性病調查,為農民提供綜合、經濟、連續的社區衛生服務,使農村居民由病後治療變為病前預防,有效地控製疾病的發生,使農村居民切實感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惠,提高農村合作醫療的吸引力,同時也為新型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製度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
四、進一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自願參加。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是由政府推動、農民互助、社會參與的製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和引導;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多方籌資,費用分擔。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包括農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資助,有條件的地區可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費用的分擔要合理,不能盲目向集體或者農民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