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廣開生產門路,拓展就業空間,開辟多渠道的轉移途徑,這是目前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主要出路。

(1)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加快農村剩餘勞動力在農業內部轉移。農業包括種植業、林業、牧業、漁業。農業剩餘勞動力在農業內部轉移,實際上就是種植業勞動力向林業、牧業、漁業的轉移。根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字,從現實來看,我國農業內部就業天地是很廣闊的。我國目前有待開發的農業資源前景十分可觀,有2/3的耕地屬於需要改造的中低產田,還有5億畝宜開發的荒地,18億畝宜林、宜草的荒坡,2000萬畝成海灘塗和3000萬畝可養殖的淡水水域,如果這些資源有1/3得到有效開發,可吸納的勞動力就要以數千萬來計。如果再進一步抓好農副產品的深度加工,實現農村集約化經營,則可吸納更多的勞動力。因此,在農業開發上,必須綜合開發和利用耕地、水麵、空間資源,發展資金、技術、勞動密集型的高效農業;在投資政策上,要進一步加強政府扶持力度,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投入,實行科技、資金、物資和政策綜合配套;在稅收政策上,對開發性農業要給以優惠。通過對農業的綜合開發,充分挖掘農業內部的就業潛力。

(2)大力發展鄉鎮民營企業,實現農村剩餘勞動力在農村內部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在農村內部轉移,就是從農業生產領域遊離出來的勞動力向工商業等非農業產業轉移。首先,要繼續大力發展鄉鎮民營企業。改革開放以後,由於鄉鎮企業發展迅速,到1994年,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12億。但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鄉鎮企業大都轉化成了民營企業。從目前我國農村資源狀況和鄉鎮民營企業的發展潛力看,鄉鎮民營企業仍然是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的主要渠道,也是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潛力所在。因此,必須針對目前東南部沿海地區的鄉鎮民營企業開始出現資本密集化、吸收勞動力的能力相對下降的趨勢,要因勢利導,推動一些鄉鎮民營企業上水平、上檔次、上規模,擴大鄉鎮民營企業的發展空間與領域,使其更多地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同時,推動中西部鄉鎮民營企業的發展,即由東南沿海向幅員廣闊、資源豐富的中、西部地區發展。隨著鄉鎮民營企業的大發展,其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能力就一定會增強。其次,要大力發展農村第三產業。第三產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它是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的一個重要領域。國外勞動力轉移的經驗表明,在工業發展的早期階段,主要是工業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而在後期階段主要是靠第三產業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因此,從總體上看,隻有工業化,工業和第三產業大發展,才能為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較多的就業機會。但是,目前我國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由於鄉鎮民營企業地區布局較為分散,無法發揮非農產業的集聚效應,帶動第三產業的興起。針對這種狀況,必須貫徹合理布局,相對集中的原則。推動鄉鎮民營企業的連片發展、加工業的適當集中,從而推動第三產業的發展,進而為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

3.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

農村人口不斷減少,城市人口不斷增加,第一產業的勞動力不斷減少,第二、三產業的勞動力不斷增加,這是經濟發展的普遍規律。因此,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是客觀的、必然的。首先,要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使農村勞動力更快地向小城鎮轉移。發展小城鎮不僅是我國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而且是今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最重要的場所。改革開放二十幾年來,小城鎮累計吸納了3000多萬農村勞動力就業。隨著城鎮建設的發展,其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潛力是很大的,因為小城鎮有其自身的優勢:一是投資少。據有關資料反映,大中城市每吸納一個勞動力就業要投資12000元,而小城鎮隻要4000元。二是小城鎮更接近於農村,農民離土不離鄉,既可降低轉移過程中的成本和風險,也可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村工業的資源優勢,這種方式的轉移更符合我國的國情。其次,要穩妥地、有序地向大中城市轉移。我國的大中城市,經濟實力雄厚,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的物質條件優於農村。而且目前城市第三產業有些活城裏人不願幹,隨著今後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城市第三產業還要大力發展,其發展潛力還是很大的,因此,在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多種途徑中,大中城市這條渠道也不能完全堵死。第三,要大力發展對外勞務輸出,即在遵守我國及輸出國法律的前提下,多形式、多途徑、多層次、多方麵實現勞務輸出,以減輕國內的就業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