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宏觀調控,指導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重大調整和勞務市場的開放,農村勞動力長期處於停滯狀態的局麵逐步被打破,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或向非農業部門轉移,或跨地區流動,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勞動力的流動規模急劇擴大。據調查,近些年來,每年農村外出勞動力約6000萬人,其中跨省區流動在2000萬人以上。這種流動對農村來說,使農村剩餘勞動力資源由包袱變為財富,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但是,由於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動有很大的盲目性,對我國的交通運輸、社會秩序、城市治安和計劃生育帶來了消極後果。對此,一是必須加強和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建立相應的宏觀調控體係,減少農村剩餘勞動力的盲目流動。二是要建立健全的就業服務體係,即發展培育多種形式的勞動就業中介服務組織,逐步形成包括信息、谘詢、職業介紹、培訓在內的社會化的就業服務體係。堅持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方向,逐步形成城鄉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實現農村勞動力的有序流動。

四、大力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提高農村勞動者的素質勞動力的素質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和規模起著關鍵性作用。實踐證明,勞動者素質越高;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難度越小,轉移的穩定度越高;相反,勞動力素質越差,可供選擇的就業空間越窄,轉移難度越大,穩定度也越低。但是,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目前的情況下,除了切實貫徹實施普及農村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的基本國策,消除新文盲外,強化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術培訓,建構與農業勞動力就業相適應的新機製是當務之急。一方麵必須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對在崗的一部分有文化基礎的農村青年勞動力,通過各種培訓班,分期分批地進行一次現代農業科技知識及職業技能培訓;另一方麵,可采用在農村小學的高年級中普遍開設勞動課,建立勞動實習基地,並結合小學的自然課特點傳授最基本的現代農業基礎知識,從而培養新一代高素質的農民勞動者。

國內外農村剩餘勞動力的理論研究

一、國內外關於農村剩餘勞動力概念的界定

國內外理論界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定義歸納起來有以下四種:第一種是已被廣泛接受的傳統定義,即勞動邊際生產率等於或接近於零,從農業部門轉移出去而不會減少農業總產量的那部分農村勞動力。第二種定義是農業勞動力的供給量和社會需要量之差。第三種定義為邊際收益低於非農業勞動力的農業勞動力。第四種定義為當一個國家(地區)農業勞動者人均耕地麵積長期呈下降趨勢時,就認為該國(或地區)存在農業剩餘勞動力。

第一種定義在經濟學界曾引起激烈爭論。以劉易斯為代表的古典學派堅持認為農業部門存在無限豐富的剩餘勞動力,把他們轉移到非農部門中不會使農業產量減少,因為這些剩餘勞動力的邊際生產率低到接近零。但與此相反,以舒爾茨為代表的新古典學派則否定農業中有任何剩餘勞動的存在,認為在現有生產條件下,農業生產要素已達到最優配置,從農業中撤出勞動力,勢必會減少農業總產量。兩派在這一問題上的爭論最終通過區分“每人邊際產品”和“每人每小時產品”兩個概念得到調解。

第二種定義雖著重強調社會生存需要,認為生存需要壓倒效率追求,但隻考慮社會需要,不考慮農民的需要特別是收入需要,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同時,這種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界定方法還不足以揭示概念的本質,隻是一種政策層麵的表述,不具備更深的理論意義。因此,學術界很少把其作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判定標準。

第三種定義認為判斷農村勞動力是否剩餘的關鍵,在於農民務農收益與從事其他工作的收益比較,這裏暗含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農民擁有選擇其他產業的自由和空間。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性較高,城鄉之間、農業和非農之間的勞動力流動將日益頻繁,與其他定義比較,這種定義雖具有動態的特點,能適應農業和非農業互動發展的情況,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特點,但需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是,單純的收益比較強調的隻是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動因,事實上,現實生活中根據比較利益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並非都是剩餘勞動力,因此,這種剩餘勞動力的判斷標準無疑容易導致對剩餘數量的高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