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的發展,由家族、部落等群居生活勞作中的各種語音詞彙,逐步形成地域方言,各個方言再經過分化、融合等變遷,便有了不同時期的表現。當下的幾大方言區,隻是語言發展的一個階段,以後還要遵循語言規律,繼續向前發展。可以肯定的是,隨著人類社會生活的全球化、信息化,隨著國際間各類交流的日益頻繁,語言規範化的趨勢必然不可阻擋,某些語言(包括某些方言)會消亡,某些語言要更廣泛地普及。這其中,有聲語言的規範化、審美化要求,已經成為刻不容緩、迫在眉睫的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早就頒發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但對於有聲語言的認識,顯得如此忽視、輕視、蔑視,仍舊停滯在“重文輕語”的階段,幾乎沒有什麼提高。日常生活中不經意,語文教學中不在意,廣播電視中不注意,學術研究中不留意,致使以“不標準”為“有個性”,以“港台腔”為“新風格”,以“男聲女氣”為“大趨勢”,以“女聲嗲氣”為“貼近性”……我們的青少年們、嬰幼兒們在潛移默化、耳濡目染中,也受到了極大的影響。語言中的是非、優劣,遭到了十分嚴重的誤解和扭曲。
我們必須進行啟蒙,我們必須進行普及!
二、有稿與無稿
文字語言和有聲語言一直是並行不悖的、相輔相成的。雖然有源流的關聯,雖然有功能的差別,卻從來沒有高低貴賤的截然分野。常識告訴我們,鄉野村夫中不乏能寫會算的本事,達官貴人更離不開口傳心授的技能。有哪一個讀書人拒絕吟誦詩文?有哪一個識字者隻寫信而不去念信?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書卷是寫出來的,更是念出來的!平時說話,固然不必把每個字都寫下來再去說;任何出聲念出來的文字,也不可能都是自己的創作!正因為如此,我們不要聽信那些好心人的建議:說話,得說沒有稿子的話;念東西,得念自己寫的詩文!否則,就會消極被動,變成文字的附庸,變成別人的傳聲筒!這個建議好不好呢?好像不太對。為什麼不能寫下來再說呢?為什麼不該念別人寫的東西呢?人人都這樣做,自己寫的詩文,別人就念不得;別人寫的詩文,自己也念不得。那該怎麼去體味、欣賞、交流、傳播呢?把自己封閉起來,以自我為中心,雖可自娛自樂,卻遠離了社會,隔絕了群體,如何“全麵發展”,如何“服務人民”哪?
朗誦,就是把古聖先賢及今人的名篇佳作,把那些有傳播價值的文字作品,拿來仔細揣摩,深入理解,加強感受,引發感情,轉化為有聲語言,給更多的人聽、看、欣賞。讓大家從中獲得審美愉悅。這就如同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的“有稿播音”,隻有“錦上添花”,才能滿足廣大受眾的信息需求和審美期待。朗誦者必須對文字作品進行再認識,把自己的知識積累同作者的思想深度加以結合,把自己的生活體驗同作者的感情濃度加以溝通,實現伽達默爾提出的“視閾融合”,然後化成有聲語言的一定樣式,激情洋溢地、恰如其分地、抑揚頓挫地、悅耳動聽地向聽眾觀眾“傳達”,並從“表情達意、言誌傳神”的朗誦中,認識了作者,理解了作品,領會了朗誦,得到了美感,同時,也為無稿說話,儲備了豐富的詞語,打下了堅實的功底,激發了思維的靈性,提升了審美的能力。
古人寫的東西自己不可能朗誦了;今人寫的東西自己不善於朗誦了。這些寶貴的文字,隻好交給朗誦者去開掘,去傳誦了。於是,一代又一代朗誦藝術家用他們那精湛的表現力,創作出無數藝術典範,樹起了多少豐碑,供後人世代傳頌。他們的成就表明:文字語言轉化成有聲語言,是一種不可替代、不容貶低的創作,我們隻有發揚光大的義務,而沒有棄之如敝屣的權利!
讓我們堅持:“有稿播音錦上添花,無稿播音出口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