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農村土地製度安排不僅使農村土地占有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的不合理局麵得到了根本扭轉,農民成為土地的真正主人,而且使農村的社會階級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在政治上農民成為新中國的主人,在經濟上農民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提高,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對農業的恢複和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1952年糧食、棉花產量和大牲畜數量都比1949年有明顯增長,並超過了戰前最好年份1936年的水平。土地改革後農民生活有所改善,糧食消費開始增加。1949年農村人均消費糧食185公斤,1952年增加到220公斤,增幅189%。薄一波在華北調查發現,山區農民由過去一年吃10頓白麵提高到每個月吃4~8頓。
二、互助組的迅速發展
土地改革完成後,農村經濟的經營主體基本上是分散的個體農民。這種經濟形式,雖然有利於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個體小農經濟基礎十分薄弱,耕畜、農具和資金嚴重缺乏,生產困難很大。為克服個體經營中存在的困難,沿襲換工合作的傳統,農民自發地組織起來建立了互助組。這樣一方麵可以集中使用有限的農具,彌補單家獨戶農民生產資料的不足;另一方麵也可以彙聚個體力量,抵禦各種自然災害。
互助組主要分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兩種。臨時互助組一般由幾戶農民組成,土地、耕畜、農具和產品歸各戶私有,各戶獨立經營,僅農忙季節實行簡單的換工互助。常年互助組是常年換工,有的還實行農業和副業的互助相結合,勞動互助和技術提高相結合;有的有某些簡單的生產計劃和技術分工;有的還逐步製備了一些共有農具和牲畜,積累了少量的共有財產。土改後農村互助合作組織的發展相當迅速,1950年全國已有272萬個農業互助組,參加的農戶為1100萬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1%,1952年我國共有農業互助組8026萬個,參加互助組的戶數為45364萬戶,入組農戶占全國總農戶的比重已經由1951年的192%,增加到399%。
農民是一個非常現實的社會階層。他們強烈希望發展生產,早日擺脫貧困,過上小康生活。所以他們既希望維持以家庭為單位的單幹形式,又希望在需要的時候能夠形成互助合作的機製,以克服一家一戶的不足。因此,互助組數量的大量增加說明:互助組等初級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農業生產力發展的需要,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
三、通過推進農業合作化實現農業集體化,形成統購統銷製度保障土改後在老解放區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一是中農化趨勢。由於農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戰爭時期的勞、畜力困難已不再是嚴重的問題,一部分農民已達到富裕中農的程度,貧農數量逐漸縮小,中農逐漸增加,有新富農產生;二是出現土地買賣現象;三是農村開始出現貧富分化的苗頭。這正好驗證了列寧“小生產是經常地、每日每時地、自發地和大批地產生著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論斷。為此,1951年黨內圍繞山西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問題,就是否要開展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展開了一次爭論。毛澤東指出:對於農村的陣地,社會主義如果不去占領,資本主義就必然會去占領。通過這次爭論,黨內達成共識,必須想辦法製止農村這種趨勢。為了避免農村形勢進一步“惡化”,避免農民自發的走向資本主義,中央最終決定“趁熱打鐵”,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1951年中共中央召開了全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明確了通過互助組、初級社和高級社這三種形式逐步實現集體化或社會主義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