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對國家經濟發展、農民增收、協調城鄉等諸多方麵起了巨大作用。如鄉鎮企業產值年年增長,為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鄉鎮企業是農民增收和就業的重要渠道,對於維係城鄉社會穩定發揮了獨特的作用;鄉鎮企業通過吸收農業勞動力就地轉移,對維護農民的身心健康和農村穩定,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鄉鎮企業通過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有效地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了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和傳統農業改造;鄉鎮企業是發展縣域經濟的重要載體,也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鄉鎮企業是推進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重要力量,也是協調城鄉、銜接工農的重要橋梁和紐帶。

三、小城鎮建設的發展

小城鎮是80年代以來新建的鄉鎮企業的集中地,在地理位置上,小城鎮的星羅棋布是全國經濟增長的有力依托。它把廣大的農村與大中城市連接起來,不僅帶動了農村的發展,而且有力地支撐著大中城市的繁榮。小城鎮作為農村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中心,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了發展小城鎮的意義和基本思路,要求有計劃地發展小城鎮,並加強城市對農業的支援,強調小城鎮建設是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的必由之路。1980年國務院下發了《批轉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明確提出城鎮建設的基本方針是要“嚴格控製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1984年1月中共中央《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中又指出:“農村工業適當集中於城市,可以節約能源、交通、倉庫、給水、排汙等方麵的投資,並帶動文化交易和其他服務事業的發展,使集鎮逐步建立成農村區域性文化中心。”這些文件確立了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思想。1984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的通知》,支持有經營能力和有技術專長的農民進入集鎮經營工商業。在一些具體政策措施的支持下,又由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農村非農產業,特別是鄉鎮企業的高速發展,小城鎮建設得以快速發展。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強調要加強對小城鎮建設的指導,要根據財力和物力的可能,通過試點,逐步開展,注意避免盲目性,防止工業汙染。此後1988年十三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受國民經濟以及鄉鎮企業增長緩慢的影響,小城鎮建設也放慢了步伐。至1993年治理整頓結束,國民經濟開始高速增長後,小城鎮發展也隨之得以發展。1995年開展了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以此來探索一套政府精幹高效、企業製度規範、市場競爭有序、城鎮規劃科學、保障機製完善、城鄉一體化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特點的小城鎮建設新體製,並帶動整個地區經濟、社會、生態的協調、快速發展。

1998年中國共產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提出了“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九屆人大二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也強調指出:加強小城鎮建設是經濟發展的一個大戰略。這一論斷將小城鎮建設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2000年6月中共中央《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中又提出了:堅持“遵守規律,循序漸進;因地製宜,科學規劃;深化改革,創新機製;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四項基本原則,力爭經過10年的努力,將一部分基礎好的小城鎮建設成為農村區域性經濟文化中心,少數具備條件的要發展為小城市的發展目標。從2000年起,小城鎮戶籍製度進行了實質性的改革,對於在小城鎮有合法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民,可以轉為城鎮戶口,並且其子女在入學、參軍、就業等方麵可以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對進城落戶的農民,可根據本人的意願,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也可以依法有償轉讓等。這些政策為小城鎮建設快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幾年我國城鎮化水平基本上平均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2004年城鎮化率上升到418%,2005年超過43%。

四、農村勞動力流動

在20世紀80年代前期,隨著家庭承包製的實行,農村中素有走南闖北傳統的能工巧匠和敢於冒險的農村青年勞動力悄然開始了向城市的流動。隨著農業改革的發展,農業生產開始恢複,農產品供應全麵增長。與此同時,經濟體製改革開始向城市轉移,國有企業搞活用工製度,城市經濟發展允許農民進城從事第三產業。再加上鄉鎮企業迅速發展帶來的勞動力需求的增加,允許勞動力流動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