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後農村發展與城鄉關係

改革開放前國家通過糧食統購統銷製度、人民公社的組織製度、城鄉分割的戶籍製度、城鄉不公平的就業和保障製度等,保護城市,通過工農產品“剪刀差”和“一平二調”等政策安排來支持城市發展工業。改革開放後,農民在生產上實現了家庭承包責任製,在農產品的流通上引入了市場機製,農村改革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帶來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的曆史性巨變。農民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參與小城鎮建設,對中國改革以來經濟的順利增長作出了貢獻。黨和政府重視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努力減輕農民負擔,開展稅費改革,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城鄉關係正在從隔絕、對立逐步朝著融合、和諧方向發展。

一、改革開放後的農村發展

1.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顯著提高。農產品供給實現了由長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豐年有餘的曆史性轉變。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國家取消了實行長達30年之久的農產品統購派購製度,多數地區解決了溫飽問題。越來越多的農產品實現了由市場定價,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極不合理的工農產品價格關係得到逐步調整。在人口數量明顯增長的情況下,中國以占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

2.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城鄉經濟相互作用日趨緊密。

鄉鎮企業已成為中國農村經濟的主體力量和國民經濟的一大支柱,成為增加社會有效供給、增強綜合國力的有生力量,成為20多年來中國經濟增長最重要的推動力量。

3.農民收入穩步提高,收入來源結構多樣化。

從1980年以來,農民實際收入增長4倍左右,年均增長速度超過6%,其中20世紀80年代上半期達14%,90年代中期達10%以上,農民的收入越來越依賴於非農活動,農民外出打工收入已占農民收入的30%。有數據顯示,2001~2003年,我國農民人均收入增長幅度在4%左右,2004~2005年增幅加快,達到6%以上。農民收入穩步提高,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了前提條件。

4.農村以農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已經被農工商各業並舉的結構所取代。

據統計,全國農村的工業總產值已經占農村生產總值的一半以上,沿海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郊區則達到70%以上。農村的就業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相當一部分的農民已經脫離了農業從事工商業,成為主要靠工資生活的“農村職工”,或者風險和利益並存的個體工商戶,不再依賴土地,富裕地區的務工經商農民達到一半以上。

5.農業剩餘勞動力向城鎮的大量轉移。

農業剩餘勞動力向城鎮的大量轉移,密切了城鄉聯係,對城鄉隔離體製造成了巨大衝擊。在城鄉關係的轉變中,農業勞動力轉移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經過20多年的時間,中國已有近2億農村勞動力通過不同方式在非農產業和城鎮就業。

6.小城鎮的大量湧現和迅速發展。

小城鎮的大量湧現和迅速發展,弱化了城鄉隔離的格局,奠定了城市化發展的基礎。至2002年底,中國有建製鎮20600個,第一次超過了鄉的數量,小城鎮發展出現曆史性轉折,常住人口275億,分別占全國人口的22%,農村人口的32%。到2005年底,全國建製鎮數量占全部鄉鎮數量的比重達到537%。

二、城鄉關係的調整

建國以來,我國對工農關係、城鄉關係的調整,主要是在農業養育工業、農村支持城市這一大政策下進行的。這種調整有其曆史必然性。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在自力更生的條件下,它對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鞏固和建設社會主義事業具有巨大作用。但這種政策也在客觀上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導致農業發展明顯滯後於工業發展,農村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發展,農民生活水平和生活條件低於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條件。因此,建國後的30年是工農產品剪刀差嚴重的時期,也是工農城鄉關係較為緊張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