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並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工業化的發展道路和發展戰略發生了轉變。從以重工業為中心轉移到大力發展農業、輕工業和服務業的軌道上來,實現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這20年多來工農城鄉關係開始緩和,並進入逐步趨向協調時期。
總的來說,這期間對工農和城鄉關係影響最大的政策變革有三次:
1.改革開放初期,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核心是給農民放權,讓農民有權利支配自己的勞動時間,有權利支配土地經營,有權支配自己的產品收益,這次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2.20世紀末期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核心是為農民減負,進一步落實和體現國家對農民的“少取”精神。農村稅費改革一是實現了農民種糧不納稅的夢想,從製度上消除了加重農民負擔的源泉,贏得了民心。二是動搖了城鄉二元製度的基礎,為實現城鄉協調發展,最終走向一體化創造了條件。這兩次改革主要是從單方麵改革入手的。3.2002年以來中央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兩個趨向”和新農村建設。這些大的政策實施使20年多來工農城鄉關係的發展處於比較協調的時期,也是工農城鄉關係開始緩和的時期。
黨和政府對工農、城鄉關係改革調整有兩個變化特點:一是從單方麵改革向多方麵改革轉變;二是調整的核心是從過去的“少取”轉向“多予”。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明確指出:“農業是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產業,必須始終抓緊抓好。縱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曆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這是一個立意高遠、內涵深刻的重要論斷,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對工農關係、城鄉關係在思想認識和政策取向上的進一步升華。對於我們科學認識和把握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正確處理新階段的工農關係和城鄉關係,落實統籌城鄉發展方略,切實做好新階段“三農”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中國主要農村改革的進展進展時間有關政策決定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發展包產到戶的探索1979年9月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可以定額計分,包產到組,聯產計酬1980年9月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幾個問題》:偏遠山區可以實行包產到戶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製建立、人民公社製度解體1983年1月中共中央《當前農村經濟政策若幹問題》:高度評價了包產到戶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製1983年10月《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製,建立鄉政府1984年1月中共中央《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延長土地承包期限應在15年以上(續表)家庭聯產承包的責任製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長期穩定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1995年3月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承包關係的意見》:強調維護合同的嚴肅性2003年3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原則、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等;穩定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期穩定,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鄉鎮企業的發展社隊企業的發展農民出資辦鄉鎮企業更名為鄉鎮企業。
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社隊企業應該爭取有更大的發展、號召將一些工業轉移到農村、根據情況實行低稅或免稅政策開始了農民個人投資或聯合辦企業的熱潮中共中央《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將有大部分人轉入小工業和小集鎮服務業,是必然性的曆史進步農牧漁業部《關於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麵的報告》
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將發展鄉鎮企業列入國家“七五”計劃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促進鄉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報告》:堅持不懈促進鄉鎮企業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讓更多鄉鎮企業享有自營進出口權實施《鄉鎮企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