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堅持經濟發展為中心並兼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經濟發展能夠為新農村的各項建設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糧食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這明確告訴我們,在新農村建設中要始終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把“生產發展”放在首位。農村的落後首先是經濟的落後。發展農村經濟,壯大農村實力,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是新農村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在新農村建設中必須注重保持經濟長遠發展的態勢,反對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不計後果的粗放式、涸澤而漁式的發展。過去在農村經濟發展中,一些地方在“一村一企”、“無工不富,無農不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口號的片麵引導下,采用了資源過度消耗式的發展,破壞了生態並降低了資源利用率。新農村建設的可持續發展,首先要在確立發展目標時考慮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需要。其次要依靠科學,有資源要合理地開發和利用,有人才要思考農村的長遠發展,決不能吃子孫飯,喝子孫水,挖子孫礦。可持續發展貴在可持續上,我們過去往往在追求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忽視了可持續的問題,現在則應該在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注重經濟發展速度,這樣的新農村建設才能真正使農村逐步“新”起來並長久存在下去。
三、堅持機製體製的不斷創新原則
堅持機製體製的不斷創新,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製度保障。《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2006~2010年)》中強調,要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製度”、“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方麵為切入點,深化農村綜合改革。
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製度,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切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水域灘塗養殖使用權,依法落實和完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各項權利。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基礎上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機製流轉,規範流轉行為,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要尊重農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善於總結基層創造的經驗,通過改革創新破除不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的各種體製性障礙,不斷激發農村發展的活力。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鼓勵和引導農民、農場職工組建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明確法律地位,加大政策扶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不斷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村民主管理製度的發展。
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還要考慮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和縣鄉財政管理體製改革;深化農村義務教育體製改革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智力和創造力的支撐。推動糧食流通體製改革,建立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係。推動農村金融改革,滿足農村經濟發展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完善鄉鎮企業產權製度,大力發展非公有製經濟,鼓勵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