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1)(1 / 3)

調整國民經濟分配格局

我國解放後一直采取以犧牲農民利益來發展工業的政策,導致“三農”問題的加劇和城鄉的不均衡發展。因此,從城鄉統籌出發,真正給予農民以“國民待遇”,調整國民經濟分配格局,按照農村社會經濟運行的特點和要求,逐步將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統一到整個公共財政體係中來,是加快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和必然選擇。近年來國家加大“三農”投入力度,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在“十五”期間年均遞增17%,達到11300多億元,是改革開放以來支農投入增加最多,增長最快的時期。盡管財政用於支農的資金絕對量有所增加,但與城市相比,農村的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生活保障等方麵的改善依然需要大量的公共財政支持。

一、建立新型公共財政製度

新型公共財政的主要目標就是盡量提供使城市和農村無差異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果城市和農村還存在差別,就需要通過製度創新和政策調整縮小和消除這種差別。

1.擴大公共財政製度的覆蓋範圍。農村的許多公共產品,如基礎設施、教育、社會保障等,不僅在屬性上與城市公共產品是一樣的,而且許多公共產品的受益範圍也不局限於農村居民,甚至城市居民的受益還要大於農村居民的受益。因此,公共財政也應該建立對農村的投入製度。但現在財政製度設計在農村和城市之間仍然存在較大區別,農村的公共產品主要由農民自己負擔。這種厚此薄彼的公共財政製度,必然造成城鄉居民發展機會的不均等,進一步拉大城鄉的差距。所以,今後的財政政策調整,要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力度,尤其是目前農村的九年義務教育、飲用水、醫療衛生、養老救濟等農村急迫需要的公共產品,要逐步納入全國統一的公共財政製度中,以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實現城鄉社會經濟的一體化發展。

2.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的公共財政支出。目前,我國農民的教育、醫療衛生製度、社會保障等改革還不到位,農民看病、子女上學和養老等問題得不到有效保障。例如在農村教育方麵,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592個扶貧重點縣的“兩基”教育的調查,國家“兩免一補”和“一費製”政策正逐步落實,但是2005年得到資助的中小學生比例隻占全部學生的81%。與此同時,教育費用仍在上漲:2005年扶貧重點縣平均每個小學生教育費用支出為3146元,比2004年上漲46%;平均每個初中生教育費用支出為8542元,同比上漲48%;高中學生平均教育費用支出2510元,其中學雜費和書本費為11537元,分別上漲105%和19%。2005年中低收入戶人均純收入2018元,低收入戶人均1067元,農民一年的收入也付不起一個高中學生的教育費用。

因此,新型公共財政製度首先必須按照“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規定,增加對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的投入,做到總量增加、比重提高;其次,要達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善經濟困難地區的落後麵貌,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央財政要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支持力度,促進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的教育、醫療衛生製度、社會保障的建立和發展。

3.要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公共財政製度。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製是從中央到省、市、縣、鄉鎮政府的多級供給體製,其中,縣鄉政府是國家財政體係的基礎,我們應在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前提下,進一步分清各級財政的支出範圍,特別是要改變目前縣鄉財政承擔過多、過重的局麵。農村公共產品在構成上具有層次性,這決定了各級次政府間的責任劃分:屬於全國性的農村公共產品由中央財政承擔,屬於地方性的農村公共產品由地方財政承擔,一些跨地區的公共項目和工程可由地方財政承擔為主,中央財政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和協調。依據這一原則,諸如計劃生育、民兵訓練、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大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項支出應由中央、省級財政承擔,縣級政府負責管理,鄉鎮政府承擔具體事務;農村基礎教育、基本醫療服務的支出則應由中央和各級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縣鄉政府作為基層政權,主要承擔本轄區範圍的行政管理、社會治安和本區域內基礎設施等方麵的支出。

4.加強支農資金整合工作,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目前我國財政的支農資金在一些地區存在資金使用管理分散的“撒胡椒麵”現象。政府支農資金主要是指國家財政用於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建設性資金投入,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含國債投資和水利建設基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農業科技投入等。但是,由於資金渠道來自不同部門,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分散現象,影響了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應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