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建設階段(1970~1973年)。這一階段的任務是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環境,口號是“自助、自立、協作”。從1970年11月起的8個月裏,韓國政府為全國每個村莊免費提供300袋水泥,用於村裏公共事業,如修築村級公路、修建橋梁、公共浴池、修築河堤、改善飲水條件等。1972年口號改為“勤奮、自助、合作”,活動事項也擴大到改善農村的發展條件、精神教養和增加收入三個方麵,但重點仍是改善生產和生活環境。由韓國中央內務部直接領導和組織實施,建立了全國性組織-“新村運動中央協議會”,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全國性網絡,同時建立新村運動中央研修院,培養大批新村指導員。農民人均收入從1970年的257美元增加到1973年的375美元。
(2)拓展階段(1974~1976年)。
新村運動進入以增加收入為主的全麵發展階段:政府推出增加農、漁民收入計劃,支持農村調整農業結構,推廣良種和先進技術,鼓勵發展農業的專業化經營和組織合作生產,積極尋求農業以外的收入來源等。同時新村建設的重點從改善農民居住生活條件轉變為改善和提高農村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進一步提高農村社區的自立能力,如修建村民會館和自來水設施,以及生產公用設施,建設農用道路,新建住房,發展多種經營。政府對新村指導員、國家各級公務員、社會各界負責人分批進行了新村教育;對卓有成就的農村提供貸款,並在各方麵提供優惠政策;動員理工科大學和科研院所的教師、科技人員輪流到農村巡回講授和推廣科技文化知識和技術。農民人均收入從1974年的402美元增加到1976年的765美元。
(3)充實和提高階段(1977~1979年)。這一期間政府推進新村運動的工作重點放在鼓勵發展專業化經營和組織合作生產、發展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和特產農業,積極推動農村保險業的發展。同時,政府不斷推動鄉村文化的建設與發展,為廣大農村提供各種建材,支援農村的文化住宅和農工開發區建設。期間因國內政局動蕩,新村運動受到種種批評和責難。經過調整,新村運動從政府主導的“下鄉式運動”轉變為民間自發,更加注重活動內涵、發展規律和社會實效的群眾活動。農民人均收入從1977年的966美元增加到1979年的1394美元。
(4)轉變為國民自發運動階段(1980~1989年)。
在這一階段,政府大幅度調整新村運動的政策與措施,建立和完善全國性新村運動民間組織,培訓和宣傳工作改由民間組織承擔。政府隻是通過製定規劃、協調、服務,以及提供一些財政、物質、技術和服務等支持,著重調整農業結構,進一步發展多種經營,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業、流通業,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文化環境,繼續提高農民收入等。農民人均收入從1980年的1507美元增加到1989年的4934美元。
(5)自我發展階段(1990以後)。
隨著韓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繁榮氣象從城市開始逐步向四周農村擴散,新村運動也帶有鮮明的社區文明建設與經濟開發特征。政府倡導全體公民自覺抵製各種社會不良現象,並致力於國民倫理道德建設、共同體意識教育和民主與法製教育。同時,積極推動城鄉流通業的發展。
新村運動在新時期也有了新的解釋:新是革新,村是社會共同體,新村運動就是韓國社會共同體與時俱進的創業與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