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董還論述了其他種“隨宜而施行”的救荒措施,即檢旱、減租、貸種、恤農、遣使開倉賑恤、弛禁、鬻爵、度僧、治盜、捕蝗、和糴、存恤流民、勸種二麥、通融有無、借貸內庫等,其中不乏新見。在《救荒活民書》中,董對賑糶、賑濟、賑貸的不同作用、施行對象及方法等作了闡述。賑糶是用常平米平抑米價,施行賑糶要消除閉糶之弊,以原價出糶,不得贏利,並需遍及鄉村小農;賑濟是用義倉米施予老幼殘疾孤貧無以為生之人,由本地公正有聲望者主持,地方官監督;賑貸是截留上供米或以省倉米貸予生計艱難的農戶,不取利息,每戶不超過石,以此保護小農,並使倉米出陳易新,針對饑荒程度的不同,他又提出小饑則勸分發廩,中饑則賑濟賑糶,大饑則告朝廷截上供米、借內庫錢為粟本等不同的救災對策,對後世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董通過對曆代荒政的總結,第一次係統地闡述了從上到下各級官吏應履行的救荒職責,分為人主當行、宰相當行、監司當行、太守當行、縣令當行五部分,各有職守。所謂主人當行有條,其中不僅有遣使發廩、散積藏以恤百姓等賑災措施,還包括了厲行節約、改善朝政方麵的內容。宰相當行條,有以救饑為己任、憂社會危機動亂的萌芽、陳述緩征固本的請求、上奏散財發賑的對策等,把救災的後果提到會造成“社稷顛危”的高度來認識,並用緩征固本等保護小農的辦法救災備荒,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監司當行條,主要是負責協調、監督州郡救荒,如視部內旱傷大小而行賑救之策、通融有無、糾察官吏、寬州縣之財賦等。太守當行條,主要有稽考常平倉儲以賑糶、準備儲蓄以賑濟、申明遏糶之禁、寬弛抑價之令、向州縣下達各種賑濟方法、撫恤流民等。縣令當行條,負責具體執行救災的各項措施,如檢旱不可遲緩、申上司撥常平倉米以賑糶、申上司開義倉以賑濟、勸富戶發囤積、誘富民興販、寬征榷等。董還特別提出守臣到任需預講救荒之政。不論地區遠近,限到任一個月後將本州管轄下諸縣鎮可以備荒救荒並切實可行的辦法不拘件數上奏朝廷,經審核後由中央責令守臣遇有災荒按各項措施實行,不得違背。這就從吏治方麵對地方官施行荒政提出了要求,有利於賑饑救荒。董在《救荒活民書》中提出了兩點極有價值的救荒思想:第一,他把荒政同國家存亡聯係起來,強調救災的重要性與社會作用。
他認為,水旱霜蝗等自然災害曆代皆有,但是救荒無策則百姓有流離餓莩轉死溝壑之患。災傷理當賑恤,假如不蠲租反而征課更緊,則人心思亂,會有不可預測的禍患。他論述了隋唐時期農民起義史事,把農民起義的原因歸結為遇災而督賦益急,賑救不力。他說,自古變亂之起未嚐不始於饑荒,如果執政者不惜財用,知道賑救災民,還可以安定社會,不然很少有不發生動亂的。董充分肯定災荒是可以救濟的,並舉例說,當唐太宗時,貞觀元年饑,二年蝗,三年大水,太宗憂勤而撫恤百姓,至貞觀四年米每鬥僅四五錢。由此他推論說,根據這個事實可以知道,社會的動亂危機雖起於饑荒,實際上也是執政者沒有憂民的觀念,天下有水旱災害並不值得憂慮,沒有應付水旱的準備才是可怕的。這實際上是較深刻地闡述了天災與人禍的關係,提出了“人事”在自然災害麵前所起的重要作用。董不僅看到饑荒導致農民起義這一表麵現象,還把責任歸咎於最高統治者“無憂民之念”,不恤民瘼,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統治階級對下層百姓盤剝務盡的貪婪本質。這一結論,對促使統治階級改善苛政起到了一定的警醒作用。第二,主張“厚下”恤民,以“仁政”減災。董在救荒論述中,突出反映了他的厚民思想。他認為,古人救荒之策凡是對百姓有利的,均應采用。古代救荒大抵以寬征薄賦為先。現在民困財竭,實行荒政應厚下恤民。他論及漢初的蠲免政策,讚揚“漢家救災大抵下”。他借孟子諷刺梁惠王之事,強調統治者應注重平時施行“仁政”,平時橫征暴斂,不能使百姓休養生息,一遇水旱,雖移民移粟,按孟子的話說,是“不知本”。董認為,積蓄藏於民間為最佳。他批證從漢代起將私藏歸於少府,專供帝王享用,後世沿襲這一做法,使財富成為官府專有,於是民間雖然告災執政者卻不知撫恤,天下百姓貧窮而唯獨皇帝富有。他論述了宋代土地兼並盛行,貧民下戶極多,而中產之家又賑貸不到,一遇水旱,百姓狼狽無策,隻有流離或成為餓莩的情形,主張多實行對貧民下戶有利的蠲免政策。這都表現出董重民厚下的進步的救荒思想。
《救荒活民書》具有很高的價值。例如,它將曆代救荒史事勒於一編,甚便閱覽。該書大致以年代為序,造列各代救荒大事,敘事簡明,眉目清晰。其所錄內容雖然不能將以往救荒史事悉數包羅,但經其遴選,收入者多具有典型意義。如畢仲遊救荒、滕達道賑濟、蘇軾乞糶官米、曾鞏勸諭賑糶等,均值得後人效法。朱熹社倉法行之未久,亟需推廣,該書即將其法備載於內。富弼青州賑災甚有成效,可供借鑒,董便不惜筆墨,詳敘其始末。針對當時民間往往出於迷信,遇蝗祭拜,坐視其食苗而不敢捕撲之弊,董不僅收錄淳熙八年除蝗條令,還記載了唐代姚崇捕蝗之論及捕蝗的具體辦法。《救荒活民書》實際上是一部荒政百科全書,綜合彙集了已行的各種救荒措施。可謂一冊在手,便知曆代荒政之得失,為後人參考借鑒提供了方便。《救荒活民書》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部荒政專書,它開創了荒政專史的編纂體例,提高了荒政著述的曆史地位。董書之前,雖有一些要臣名士對救荒問題有過大量論述,也提出了各種具體主張,但卻沒有專書對其彙總記載。一些切中時弊的言論或行之有效的措施,往往不能引起更加廣泛、更大範圍的重視和應用。
《救荒活民書》的出現,不僅適應了曆史發展的需要,將救荒言行推而廣之,強調了救災的意義和作用,也奠定了荒政專書的模式。董書之後,凡筆荒政著述,多提及此書。或擇要引用,奉為圭臬;或增闕補遺,大力倡行。及至清代以來,《救荒活民書》至少有墨海金壺本、殊叢別錄本、明南監本、長恩書室叢書本、明刊二卷本、守山閣叢書本、學海類編本、半畝園本、曾氏刊本、瓶華書屋從書本等版本刊行於世,可見其流傳之廣,在社會上有很大影響。董在書中提出的救荒措施,闡述的救荒思想以及對當代荒政之弊的尖銳抨擊,也為後世荒政的發展提供了理論與實踐上的重要借鑒。該書對常平倉、義倉的興辦,對勸分、檢旱、減租、貸種……等一係列救災措施的施行,提出了不少新見解。對救災過程中各級官吏的職責作了詳盡的區分。他關於救荒關係國家興亡、君主應厚下恤民的救荒思想,比同時代的論救荒者高出一籌,對後世也頗有啟迪。董最大的特點和優點還在於他對當代荒政的弊端敢於揭露和抨擊。其中所言,皆有感而發,有的放矢。在書中他批評宋代荒政弊端有餘處餘種之多,如當今郡縣官吏專門催辦財賦而諱言災傷;州縣之官有壓製百姓不準報災的,勘災之官有不敢報明受災分數的;當今守令專辦財賦,貪豐熟之美名,諱聞荒歉之事,不受災傷之狀,責令裏正荒報豐熟;而當裏正的,也怕勘災審戶官員來了需要破費,便胡亂承認豐收,以免眼前的花費,不顧來日災民之苦等等,指出了地方官諱災之弊。又如,審戶、發賑時,強者得到,弱者得不到;附近者得到,遠僻者得不到;胥吏裏正之所親近的人得到,鰥寡孤獨疾病無告者未必得到;發賑或已深秋,官吏複令核實,讓饑民自備餱糧,數赴放賑處點集,常常踏雪空手而歸,批評了審戶、發賑之弊。董還批評賑濟檢放太慢、賑米摻拌沙石、遣使擾民、審戶濫收小費、對捐錢米助賑者頒賞不及時、地方官不能妥善安置流民等,進而提出了一些改進方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當然,《救荒活民書》也有不足之處。如書中談到救荒報應,牽強附會地列舉了勤勉救災而得福,視災不救而罹禍之事。縣令當行條中,提出遇災而祈禱,未能免天人感應之俗,等等。這是當時曆史條件下認識水平使然,今人不必苛責。
三、“救荒指南”種種
《救荒活民書》的確是荒政思想及荒政著作發展史上的一個裏程碑。書出以後,繼起之作不絕。元、明、清時期,代有所出。其體例基本上是仿照《救荒活民書》,先列曆代救荒史事,附以評論,對荒政製度進行說明,然後總結救荒利弊得失,提出可行的方法。清代幾部有影響的荒政著作《康濟錄》、《荒政輯要》等,莫不如此。不過,後代荒政專書的一個新的、最明顯的特點就是重在具體指導辦賑方法。內容編排多臚列成法,講求實效,頗有些“實用手冊”的味道,或可稱之為“救荒指南”之作。其中最有影響的有下列數種:俞森《荒政叢書》卷。俞森號存齋,康熙年間官至湖廣布政司參議。他將自宋以來古人論述救荒的方法輯錄成書。第至第卷所輯依次為宋董的《救荒全書》即《救荒活民書》,明林希元的《荒政叢言》;明屠隆的《荒政考》;明周孔教的《荒政議》;明鍾化民的《賑豫紀略》;明劉世教的《荒箸略》;明末清初魏禧的《救荒策》,以上為七家言。自第卷至第卷,則為作者所編寫的常平倉、義倉與社倉三考,文中征引廣博,可以作救荒史來讀。又有兩個附錄,一為《鄖襄賑濟事宜》,二為《捕蝗輯要》。在許多荒政書中,這是一部頗有內容的書。所輯七家之言,多為切合實際的經驗之談。尤其是林希元的《荒政叢言》,列舉綱目,凡古人救荒要策,臚列無遺,而且提出二難、三便、六急、三權、六禁、三戒之說,尤能道出個中真諦。他說救荒有二難,即得人難與審戶難。救荒有三便,即極貧之民便賑米,次貧之民便賑錢,稍貧之民便借貸。救荒有六急,即垂死貧民急賑弱,疾病貧民急醫藥,病起貧民急湯米,既死貧民急安葬,遺棄小兒急收養,輕重獄囚急寬恤。救荒有三權,即借官錢以糴糶,興工役以助賑,借牛種以通變。救荒有六禁,即禁侵漁,禁攘盜,禁遏糶,禁抑價,禁宰牛,禁度僧。救荒有三戒,即戒遲緩,戒墨守成規,戒遣使。救荒的主要內容大都在這裏麵了。欽定《康濟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