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 / 3)

(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6。3。2啟動程序

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

6。3。3響應措施

由減災委員會秘書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係,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省(區、市)的情況彙報;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聯合工作組。

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災害損失較大時,災情發生後48小時內,協調有關部門組成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組赴災區,及時調撥救災款物。

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並在民政部網站發布。

6。3。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報告減災委副主任。

6。4Ⅳ級響應

6。4。1災害損失情況

(1)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一般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

(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6。4。2啟動程序

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決定進入Ⅳ級響應。

6。4。3響應措施

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係,溝通災害信息;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視情況向災區派出工作組。

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派出民政部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調撥救災款物。

掌握災情動態信息,並在民政部網站發布。

6。4。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Ⅳ級響應,報告減災委秘書長。

6。5信息發布

6。5。1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並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布工作。

6。5。2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

7災後救助與恢複重建

7。1災後救助

7。1。1縣級民政部門每年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台賬。

7。1。2民政部會同省級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7。1。3製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

7。1。4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財政部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7。1。5災民救助全麵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製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7。1。6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7。1。7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借糧。

7。1。8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7。1。9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7。2恢複重建

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縣(市、區)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裏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製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7。2。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後,縣級民政部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台賬。省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後10日內將全省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民政部。

7。2。2開展災情評估。重大災害發生後,民政部會同省級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情評估,全麵核查災情。

7。2。3製定恢複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國災情和各地實際,製定恢複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7。2。4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民政部會同財政部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於各地災民倒房恢複重建。

7。2。5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複重建進度。

7。2。6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複重建工作。

7。2。7商有關部門製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7。2。8衛生部門做好災後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後無大疫。

7。2。9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建設、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並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複重建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幹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作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為滿足我國環境與災害監測的需要,2003年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的立項。根據國家計劃,小衛星星座係統擬采用分步實施戰略:“十五”期間,采用“2+1”方案,即發射兩顆光學小衛星和一顆合成孔徑雷達小衛星,初步實現對災害和環境進行監測的能力;“十一五”期間,實施“4+4”方案,即發射四顆光學小衛星和四顆合成孔徑雷達小衛星組成的星座,實現對我國及周邊國家、地區災害和環境的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國際溝通與協作

按照國家外事紀律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國際間的自然災害救助交流,借鑒發達國家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

8。3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聯合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後,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後報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製定本省(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據中新社電中國政府網11月1日全文發布《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11年10月16日修訂)》。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國家減災委設定四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相比修訂前的預案,新的預案對四個等級響應的啟動條件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死亡達30人以上將啟動Ⅳ級響應,死亡200人以上將啟動Ⅰ級響應。

預案指出,Ⅰ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組織協調;Ⅲ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秘書長組織協調;Ⅳ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預案對四個級別響應的啟動條件均作出了具體規定。

預案規定,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啟動Ⅰ級響應:a、死亡200人以上;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萬人以上;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萬間以上;d、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30%以上或400萬人以上。

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啟動Ⅱ級響應:a、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d、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25%以上或300萬人以上。

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啟動Ⅲ級響應: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d、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20%以上或200萬人以上。

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啟動Ⅳ級響應:a、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c、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d、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15%以上,或100萬人以上。

2010民政部21日發布的《2010年全國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顯示,2010年,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4.3億人次受災,因災直接經濟損失5339.9億元。

過去的一年,我國多災並發,重災連發,災害強度大,影響範圍廣,人員傷亡多,城鎮受災重,重複受災、貧困地區受災比例高,農業損失、民房倒塌和基礎設施損毀嚴重。特別是年初北方大部嚴重寒潮冰雪、西南地區嚴重秋冬春連旱、4月14日青海玉樹7.1級強震、汛期南方地區連續多次嚴重暴雨洪澇、8月8日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數次重特大自然災害,造成傷亡人數之多、災情之重、救災和恢複重建難度之大曆史罕見,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影響。

經核定,2010年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4.3億人次受災,因災死亡失蹤7844人,緊急轉移安置1858.4萬人次;農作物受災麵積3742.6萬公頃,其中絕收麵積486.3萬公頃;倒塌房屋273.3萬間,損壞房屋670.1萬間;因災直接經濟損失5339.9億元。

綜合判斷,2010年是近20年來僅次於2008年的第二個重災年份,其中青海、甘肅、雲南、四川、陝西、吉林、新疆、江西、湖南、貴州等省(自治區)災情較為嚴重。

2011:::::1加勒比島國海地當地時間2010年1月12日16時53分(北京時間13日5時53分)發生裏氏7.0級地震(根據中國地震台網測定,海地當地時間2010年1月12日下午發生裏氏7.3級強烈地震),首都太子港及全國大部分地區受災情況嚴重,截至2010年1月26日,海地地震進入第15天,世界衛生組織確認,此次海地地震已造成11.3萬人喪生

2智利2010年2月27日發生裏氏8.8級強烈地震,截止目前死亡人數已經上升至750人,同時有200多萬人受到不同程度損傷。據悉,餘震引發的海嘯造成當地至少150人失蹤,摧毀了大約150萬棟房屋,地震重災區房屋、建築、橋梁倒塌嚴重,造成交通中斷。消防人員在瓦礫中通過鑿開牆壁搶救生還者。智利政府預計,此次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將在150億美元-300億美元之間。

34月14日,冰島第五大冰川——埃亞菲亞德拉冰蓋冰川下一座火山噴發。火山煙塵覆蓋了挪威北部、波蘭北部海岸、德國、法國、比利時、英國南部海岸以及俄羅斯西北部地區,導致歐洲空中交通癱瘓。歐洲旅遊業蒙受的損失初步估計在10億歐元左右

42010年4月14日,中國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發生7.1級地震,造成2698人遇難、270人失蹤、246842人受災。

52010年7月下旬以來,巴基斯坦洪災肆虐,約2000萬人受災,超過四分之一的國土成為災區。

68月8日,中國甘肅省舟曲縣發生特大泥石流災害,造成至少1501人遇難,264人失蹤,26470人受災

還有3.14日本大地震

中廣網昆明11月21日消息(記者王茂盛李健飛)近5年來,雲南省自然災害頻發並發,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94.94億元。雲南省重點組織實施了防震減災10大能力建設、農村民房安居工程建設、防治地質災害10項重大措施等重點工作。

目前,通過加強應急設施和應急物資儲備能力建設,雲南省已初步建成輻射全省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通過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係,實現了省、州、縣、鄉、村五級預案全覆蓋。通過加強救災裝備建設,從2010年起,用三年時間為全省1366個鄉(鎮)配備救災車輛,2010年優先配備了多災重災、邊境、藏區的500個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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