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管子》語[原文明王之務,在於強本事,去無用,然後民可使富。
今工以巧矣,而民不足於備用者,其悅在玩好;農以勞矣,而天下饑者,其悅在珍怪;女以巧矣,而天下寒者,其悅在文繡。是故博帶梨,大袂列,文繡染,刻鏤削,雕琢平,關幾而不征,市廛而不稅。古之良工,不勞其知巧以為玩好。是故無用之物,守法者不先。
(《五輔篇》
[注釋本事:指農業生產。
以:同“已”。以下“工以”、“農以”仿此。
珍怪:指珍奇食品。今本“珍怪”後衍“方丈陳於前”,與上下文例不類,據丁土涵校刪。
梨:通。裁剪。博帶梨:把寬衣帶裁窄一些。
列:讀為“裂”。大袂列:把大衣袖裁小一些。
平:今本作“采”,據王引之校改。
先:今本作“失”,據王念孫校改。先,義與“生”通。守法者不先:守法的人不會去生產它。
[原文上不好本事,則末產不禁;末產不禁,則民緩於時事而輕地利。輕地利而求田野之辟、倉廩之實,不可得也。
(《權修篇》
[注釋末產:指工商業。
時事:指農業生產。
[原文野與市爭民,家與府爭貨,金與粟爭貴,鄉與朝爭治。
故野不積草,農事先也;府不積貨,藏於民也;市不成肆,家用足也;朝不合眾,鄉分治也。故野不積草,府不積貨,市不成肆,朝不合眾,治之至也。
(同上[注釋府:府庫。國家貨物儲存所。
肆:指街上排列的貨攤。
朝不合眾:朝廷不召集群臣議事。
[原文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遊食。民無所遊食,則必事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強,兵強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
(《治國篇》
[注釋末作:指工商業。文巧:指奢侈品生產。
今本無“事”字,據下文補。
[原文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未作,則田荒而國貧矣。故先王使農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則田墾;得均,則奸巧不生。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奸巧不生則民富而治,此王之道也。
(同上[注釋交能易作:交換職業。
“終歲”句:使全年收入沒有辦法相互超過。
今本無“得均則”三字,據上文意補。
[原文興時化若何?莫善於侈靡。賤有實,敬無用,則人可刑也。故賤粟米而如敬珠玉,好禮樂而如賤事業,本之始也。
(《侈靡篇》
[注釋“興時”句:使當前財貨發展有什麼辦法?化:古“貨”字。
侈靡:指奢侈品消費,或泛指消費。
有實:據下文,有實指粟米、事業。
無用:指珠玉、禮樂。
刑:通“型”。人可刑:使人就範的意思。
事業:指生產。
本:指農業。本之始:發展農業的起點。本篇認為加強奢侈品消費能促進農業發展,故曰“本之始”。
[原文富者靡之,貧者為之,此百姓之怠生百振而食,非獨自為也巨瘞,所以使貧民也;美壟墓,所以使文萌也;巨棺槨,所以起木工也;多衣裳,所以起女工也。猶不盡,故有次浮也,有差樊,有瘞藏。作此相食,然後民相利,守戰之備合矣。
(同上[注釋“富者”四句:富人消費,窮人生產,這是百姓安樂,努力工作而謀取衣食之端,因此富人侈靡不僅是滿足自身消費的需要。怠:古“怡”宇。怡生:生活安恰。百:勉力。
瘞(yì):埋葬。:即“窨”字。土室。巨瘞:修建巨大的墓室。
所以使貧民也:以此而使窮人有工作可做。
今本“所以”下脫“使”字,據丁士涵校補。文萌:指畫匠、雕匠。今本作“文明”,據郭沫若校改。
浮:“苞”之借字,指各種祭品包裹。
樊:通“藩”,祭品之屬。浮、樊因死者身份不同而有差等,故曰“次浮”、“差樊”。
瘞藏:陪葬品。
作此:指上述侈葬之事興盛。
民相利:指富者侈靡促使民眾有事可做而得衣食。相利則戰時齊心協力,故曰“守戰之備合矣”。
[原文市也者,功也。勸者,所以起本事;而末事不侈,本事不得立。
(同上[注釋市:交易。
勸:鼓勵。
起本事:促進農業生產。今本作“起本善”,據下文校改。
今本“本事”下衍“起”字,據李哲明《管子校義》校刪。李雲:
“工商不饒,農無所資,其用弗給,則邊鄙益貧,百業墮矣,故‘本事不立’。”
(九)論政治
本節僅就稷下學者之基本政治理論輯注,而不旁及政治問題的各個方麵。在基本政治理論問題上,稷下學者的主張因學派不同而異趣。齊威王即位之初,浮於髡以隱語向齊相鄒忌提出“修法律而督奸吏”的治國主張。宋、尹文則根據道家“無為而治”的理論,要求國君“毋先物動,以觀其則”,一切循道緣理,順乎自然。他們認為,禮法因人情,緣事理,本乎道,故禮法亦為治國所容。慎到則進而提出倚勢明法論,要求國君依靠國家權力實行法治。孟子是戰國時期“仁政”學說的倡導者,其說以性善論為理論基礎,主要內容包括:
“恒產”(保護自耕農的小塊土地不受侵犯),“薄斂”(實行什一稅),“省刑”(減輕刑法),“易暴”(驅逐暴君汙吏),“舉賢”(推選賢能者擔任國事)等。荀子兼采諸說,提出禮法兼施的治國論。其說以性惡論為理論基礎,認為“化性起偽”解決社會紛爭的基本措施是隆禮崇法。稷下學者的上述治國理論雖彼此不盡相同,其目的都是要加強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