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道德行為自我監督的熟練技能有兩種處理方法:其中之一是和行為的目的與效果相聯係的,第二種是與修正後的行為結果相聯係的。采取前一種處理方法,即在核定事實的自我監督中,要求確定行為方麵偏離目的和評定熟練技能的性質。采取後一種方法時,為了對行為作出某種修正,應當妥善地判斷對現實行為進行修正的合理性。
道德監督是對學生在道德教育方麵所取得的成績進行的一種社會檢查和總結,為了提高學生對自己及其同學的行為的責任感,這種監督是必要的。此時的監督是以檢查形式出現的,而檢查是養成自我檢查習慣以及培養遵守活動和行為紀律的良好推動力。檢查有助於學生更好地了解道德知識、行動的動機與目的的實質,促進學生道德思維的發展。這種檢查對於學生全麵地認識自己,更確切地、更深刻地評定自己的行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通過檢查可以看出師生之間的關係,可以推動教師提高自身的教育藝術修養和在組織學生自我監督工作中的原則性。
對學生道德修養水平進行檢查的所有這些職能,在不同的條件下表現的形式是不同的。在對處於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進行教育的過程中,這種監督的職能可能加強,也可能削弱,而用自我監督代替監督,則大部分隻能憑學生自己的良心了。
對學生的道德活動的檢查應當是客觀的,而且要確實察明學生發展的真實成績。不過這種檢查應當建立在最公正的原則之上,不應牽強附會,而是應該非常有分寸,使檢查真正成為一種動力,而不是成為教育學生過程中的一種阻力。通過檢查,教師在組織和選擇教育方法方麵,在提高學生的道德品質方麵,便具有更堅定明確的方向。檢查可使學生本人很好地了解自己在各種情況下行為的缺點和過失。
對學生道德活動的檢查要有連貫性和經常性,這樣,可以提高師生的責任感和紀律性,因為他們更加清楚地看到自己的成績和過失,看到預定的目標和實現目標的途徑,看到取得的成果。
對道德活動進行普遍檢查和局部檢查可采取觀察法;也可同與學生的行為表現多少有接觸的各種人進行座談;布置各種可能的書麵作業並進行作業分析;讓學生在有意識造成的環境中表現自己的道德品質。但是,有必要強調指出,使用這些方法時要十分謹慎,使這種道德活動的檢查方法,不至於成為學生發展的阻力,或者甚至於更糟,變成促使不道德行為產生的手段。
通常,對於學生的行為,不僅要進行監督,而且要進行評定。學生的各種活動和活動條件都是道德評定的對象,但不是對所有的行動都要進行道德評定。所以,不能混淆“活動”和“行為”的概念,也不能混淆“動作”和“行動”的概念。評定要有事實,根據事實對學生的道德活動作出讚許或譴責,從而使學生的行為受到調節。因此,道德評定就是根據社會向個人提出的要求,對個人的道德活動加以讚揚或譴責。
動作和行動得到肯定或否定的評價後,或成為仿效的榜樣或成為被否定的對象。學生往往把對其一舉一動乃至整個行為的評價理解為對他的同意或不同意,讚許或譴責,表示同情或反感,理解為對這些行為舉止的表揚或批評。學生對於他的活動作出的道德評價所持的態度或肯定或否定,通常都會在學生的外表上同時反映出來,而且流露出強烈的情緒。
評定的功能是與已作出的具體行動和舉止相聯係的。但也可以對行動的意圖或對從各種可能出現的行為舉止中挑選出的一種最有道德價值的行為舉止加以評定。以要求、社會輿論和批評的形式表現出來的道德評定,可以防止不良行為舉止的發展。
道德方麵的評定不能以評分辦法用分數表示。評定反映的是學生實際行動和根據社會要求應該怎樣行動之間的關係,而分數隻是這種態度的外部表現形式。當然,道德評定也可以對行為的直接的道德-情感形式反映出來。有時,把對道德的評論和評定單純作為教師個人的情感和態度,看作是他個人的觀點和趣味。如此絕對化就根本談不上道德評定的理論依據,而是把道德評定跟實用主義混為一談了。
學校的評定以及這種評定在教育方麵的數量與質量鑒定是靠診斷法並根據心理學對數量和質量鑒定提出的要求來確定的。
對學生的操行進行評定,開始時總是由教師或學生集體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