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衡量道德修養水平的標準及其方法論原理(4)(1 / 3)

在三年級以上的班級,隨著中、高年級學生的道德修養水平的提高,道德上的要求也逐步增多。教師要把學校教育工作在這方麵的要求同低、中、高年級學生在品行和道德準則理解方麵已經達到的實際水平進行對比,同他們對道德準則的理解水平進行對比,同他們在遵守言行一致、言論行動講究原則和對人對己態度等方麵所達到的水平進行對比,從而判定自己的學生在德育發展方麵的水平。當然,學生在道德上的成熟程度取決於他們的年齡條件,而他們道德發展的最終結果,好象總是比預期的來得遲,要到更成熟的年齡階段才充分表現出來。然而,懂得了為保證形成個性所必需的那些品質的一係列任務之後,還必須在每個年齡階段上查明形成世界觀的那些典型的東西,諸如政治觀點、道德觀、法製觀和審美觀、信念、行為的典型特征、身體鍛煉等。

為了從各個方麵測定學生道德成熟的過程,必須采取各種不同的方法。為此,必須廣泛運用觀察法,觀察學生對活動、對他人的態度,對同學和對自己的態度。觀察可以由個人直接進行,也可以間接進行。例如,教師通過聽取學生的陳述和觀察他們參加辯論會和代表會議時的反應,就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窺見”學生的內心世界。不過,在學生積極參加活動的時候他們的內心想法最容易“看透”。應當通過學生的活動去觀察學生的行為,如果沒有適當的活動,就應該創造一種類似某一活動過程的情境。

在測定道德修養水平時,座談能起重要作用。如舉行集體座談,或者同個別學生、他們的同學、教師、家長談話。應當利用會議、少先隊隊會、辯論會、讀者座談會以及書麵作業(作文、問題解答、訪問、報告等等),從這些作業中可以得到有關個人品質方麵的信息。學生的創作、勞動和社會、政治活動方麵的成果,同樣能提供許多有關學生成熟程度、意向及表現出來的品質方麵的材料。在了解學生道德成熟程度的過程中,教師的注意力不應該集中在偶然性的行為上,而應側重個人的具體表現。

學校校長或副校長、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在係統地測定學生的道德修養水平的同時,還可以對全校學生進行全麵的研究。如果這些研究是在同一集體但在不同學齡時期進行,那效果會更大。調查研究應當根據同樣的提綱進行(例如,從學生進入一年級時便開始進行調查,然後在他們升到四年級、八年級和十年級時再進行同類性質的調查)。經過調查取得的材料會顯示某一時期的道德修養水平的提高或者降低,指出教育工作不成功的原因。

道德修養水平的調查最好能大致上按學年分時期進行。在製訂道德修養水平的調查方法方麵,馬卡連柯的著作《教育過程的組織方法》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這本著作就教導員應當對自己的被教育者了解些什麼提出了許多有益的意見。

高低分類法和社會測量法能幫助教導員測定學生集體的發展水平。高低分類法常用於了解對集體成員中每一成員的看法。這種方法的實質是根據一定的特征(從具有崇高品質到尚未具備這種品質),對集體成員進行分類。然後把社會輿論作出的每一種水平的全部資料綜合起來,算出平均數字。高低分類法用於了解對集體每個成員的看法,根據品質對兒童進行分類,因為這裏偶然因素很大,所以這項工作應在成熟的學生集體中進行。

采用社會測量法,可以了解到集休成員的聲譽、團結關係的類型,特別是通過一係列問題:你跟誰一起旅行?你認為班上最有威信的是誰?等等。對得到的材料進行分析,將表明班裏團結好的小組的多少,也有助於了解到哪些人威信高和哪些人威信不高以及集體內部的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