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縣衙建於1131年,幾經翻修,至今尚存,是全國僅存的4座明代縣衙之一。福山縣衙能在“文革”中幸免於難,得益於當時轟動全省的“機槍事件”。
1966年下半年,福山一中的“紅衛兵”大破“四舊”,燒完了舊書、舊報、舊畫、舊書法等東西之後,盯上了老縣衙,密謀拆除。此事被縣委宣傳部一位幹部得知後,立即寫了一張大字報,張貼於牆,闡明:縣衙隻是一處房產,沒有階級屬性,是重要的曆史文物,必須加以保護。當時,圍觀大字報的人很多。其中,城關鎮公社芝陽大隊黨支部書記兼民兵連長王樹南看後,心事重重,急忙趕回大隊,召集民兵開會。次日上午,便帶著三四十個民兵進駐縣衙,把民兵連的機槍架在縣衙大堂上,兩邊站立著持槍的民兵。其實,這些槍,一粒子彈也沒有,是嚇唬“紅衛兵”的。
福山一中的造反派一天幾次派人到縣衙偵察,就見王樹南坐在大堂中央,告訴圍觀的群眾:“這是縣衙,是房產,是文物,不是‘四舊’,誰也不能拆”。然後指著機槍:“誰敢動縣衙的一磚一瓦,我就下令開槍。不信,就試試”。前來偵察的“紅衛兵”,看到黑洞洞的槍口和王樹南等民兵視死如歸的嚴肅麵孔,縮回頭去報告。頭頭們也不敢生闖硬上,貿然行事。但是,並不甘心,立即打電話、拍電報給地委和省委,狀告福山縣委支持民兵以武力保護“四舊”,阻撓“紅衛兵”的革命行動,並到煙台等地散發傳單,請求各地支持,一時鬧得省內沸沸揚揚。省、地委很快組成了聯合調查組,讓王樹南撤走了民兵。經過幾天調查和核實,最後下的結論是:“機槍事件”是王樹南等民兵所為,行為不當。福山縣委負有一定責任。但是,縣衙是文物古跡,不宜拆除。
正是這一結論,挽救了縣衙。盡管福山一中的“紅衛兵”在後來批鬥縣“走資派”時,再三拿“機槍事件”做文章,但最終沒有動手拆除縣衙。
1998年,我擔任區文化局長後,幾次聽到有人議論或提議,說縣衙座落在區委大院裏,利用價值不大,車輛進出不便,不太雅觀。建議遷移別處,或者重建。我聽後,態度很堅決,明確表示:“縣衙原封不動,是文物古跡;搬遷或重建,花的錢再多,建的再好,也不是文物。福山縣衙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沒有省文物局的批準,誰也無權拆遷”。次年,我們在經費異常緊張的情況下,對縣衙粉刷了油漆,使之紅光閃耀,煥然一新。
福山縣衙至今能保存完好,是全區一大幸事,曆屆區及宣傳、文化部門的領導都付出了心血。尤其是當初的“機槍事件”和早日去世的王樹南同誌,更使人難以忘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