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貓王為什麼值得崇拜(1 / 1)

關於貓王的恒久崇拜,已經成為當代歐美文化的一部分。

這個世界,最大的人群是死人,死人永遠比活人多,死人聲音永遠比活人少。但死人中有一個比較特殊,我們難免常常聽見他的聲音,見到他肉身還魂。那就是埃爾維斯·普萊斯雷,中國人嫌這個原出蘇格蘭的名字難讀,從他的不太有名的綽號中找出一個“貓王”,西方對他一向恭稱全名。

死人比活人更能賺錢的,是貓王;“複活”次數最多的,是貓王;最能讓人笑口常開的,是看真假貓王表演。

我覺得貓王歌喉不錯,借用黑人歌者的節奏,學起黑人唱詩團的扭擺,在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是很大膽的開拓,其餘就覺得無從說起。《阿甘正傳》裏暗示貓王是阿甘母親的情人,在他家看到智障兒童阿甘的舞姿,學會了擺臀,可謂發噱。音樂史家認為貓王50年代末60年代初嗓音最佳,音域最寬。以後就兩頭收攏,歌喉日落西山。

尤其是60年代後期的那些演唱會,唱的都是流行舊歌,打扮得像個馬戲團王子,渾身珠寶閃亮,實在俗得太賤。無怪60年代後期的“嬉皮”一代,轉而追求“有思想”的歌手,如瓊·拜斯,鮑伯·迪倫,列儂為首的披頭士。

貓王本人恐怕也有自知之明:錢雖然賺得多,號召力在走下坡。於是開始變著花樣吸毒,好吃濫飲發胖。1977年他42歲時,死於濫用毒品。他的發型師趕來給他做下葬前最後一次理發,發現他頭發已經花白。英國有個電腦專家,在每年歌迷們裝扮成貓王慶祝他的生日時,刊登一張電腦模擬像:貓王如果活到今年,會是什麼樣子。今年應當是貓王80大壽,這張照片上的老頭,不會在拉斯維加斯輝煌登台演出,隻會在吧台喝悶酒,假定他還有買酒的錢的話。

不過,全世界的貓王迷,好像也並不留戀五六十年代那個風流英俊的青年。每年的“貓王聚會”,“貓王賽歌”,本來隻在貓王家鄉舉行,現在全世界都有,連民風保守的馬來西亞,也有貓王現身。奇怪的是,絕大部分假貓王,當然都有卷毛長鬢角,油光大包頭,雪白一身行頭,綴滿玻璃珠寶。歌喉有好有孬,長相都很胖,很難看,表演一律很發噱。讓人恍然覺得,這是從棺材裏爬出來的最後時刻貓王。

一個簡單的解釋是:這個世界,大部分人,至少大部分男人,長相不佳。俊男實在不多見,歌迷,哪怕貓王迷,醜人多也不例外。

但是我覺得,貓王迷的難看,可能有另外一個原因:人們覺得自己長得難看不要緊,連迷倒眾生的大美男子兼大天才貓王,也有過難看的時候,也會有潦倒不堪的可能,也有中年危機,早生華發。貓王讓人覺得可親,值得裝模作樣地到台上誇張模仿一番,正是因為他顯示了人性的脆弱,如我們每個凡人一樣。

另一個證明,就是假貓王們模仿得最多的,至今銷得最好的,也是那些後期錄音,讓貓王的女兒一直坐收天文數字版稅。暢銷榜不是音樂家寫成的,貓王的歌喉差了,也就更接近大眾,更可以模仿,也更值得模仿。

俗文化何者成功,何者暢銷,經常讓各種專家感到摸不著頭腦,事先無法預測,事後無法解釋,比股票漲落更加神秘。為什麼製作粗劣的電視劇,寫法笨拙的言情小說,會大舉征服中國?這個問題我見過很多討論,沒有一個說出名堂。

證諸貓王,或許我們可以明白:大眾會對天才高山仰止,對聖人敬而遠之,但是大眾更喜愛謫落人間的諸神,難免蠢笨的仙子。

反過來說:做了“偶像”的人,也不必飄飄然以為真的超凡出聖。偶像的定義,就是離狂熱崇拜的大眾,距離並不太遠:從台上到台下,跨一步就會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