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方法的分類和選擇

教學方法問題是教學論的基本問題之一。教學的全部職能的有效實現,取決於能否正確解決這個問題,所以,這正是教學的最複雜的一個方麵。青年教師感到困難的是如何解決這樣一些問題:怎樣引導學生從不知到知;選擇哪些途徑以保證學生深入地而不是表麵地掌握知識;如何發展學生的創造性,教會他們獨立地認識事物,培養集體勞動的技能;等。

教學方法的概念教學方法是以解決教學任務為目的的師生共同活動的方法。每一種方法都是由若幹單獨元素組成的,這些元素被稱為方式(例如:

讀書法的方式包括:編寫所讀材料的提綱、複述、寫綱要等)。組成方法的一整套方式的總和用來解決各項教學任務:使學生熟悉新教材、獲得技能和技巧並加以鞏固和應用。

由於教學方法具有雙邊性,所以必須區別教的方法和學的方法,教的方法指完成傳遞信息和控製的職能的教授法--教師講解、演示和指導,學的方法指學生聽講、觀察和閱讀等。

例如,學生為鞏固教材而完成教師布置的一係列練習,與此同時教師則分析學生的運算,挑出錯誤,為鞏固成績安排新的練習,並檢查其結果。

口頭講述作為一種教學方法,不僅包括教師對知識信息的傳遞,而且還包括學生以感知和理解教材為目的的活動。

教學方法始終包括指導者和被指導者雙方的活動,這正是教學方法的特點。

教學方法的特點就在於,教師在控製學生的活動時,應該看到教學方法的內部的和外部的兩個方麵。

教師常常很難看見學生的認識過程,這是因為學生活動的外部方麵(學生的觀察、閱讀、聽講)並沒有揭示認識過程的本身及其質的方麵。有時,學生活動的外部表現盡管相同,然而從內部,從質的特點來說,則可能完全不同。比如,學生在閱讀,他的目的可能隻是為了掌握現成的知識,但這也可能是一種探索性的活動,是以解決認識任務為目的的。通過探索活動獲得的知識一般理解得比較透徹,掌握得比較牢固,能動性較強。學生可以比較容易地把這些知識應用於實踐。通過發現而獲得的知識還可促進學生的思維、想象和創造性的發展。由此可見,教學方法的教育學價值常常是由認識過程的隱蔽的、內部的方麵決定的,而不取決於該過程的外部表現形式。

教學方法的另一特點是:教學方法不是一成不變,而是在發展的。教學方法的發展常常由於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地位的變化而引起。現在,教學正在逐步加強學生的認識獨立性,從而使自學的成分更多地進入教學過程。教師正是在控製學生學習的過程中解決這一任務的。

關於教學方法的分類現代教學論中暫時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公認的教學方法的分類法,通常,教學方法分類的依據是知識的來源。根據知識的來源可將所有的教學方法分為直觀的方法(演示、圖示、參觀)、語言的方法(教師生動的語言、談話、閱讀書籍)、實踐的方法(練習、創造性作業、實驗室作業、圖表作業)。這種分類法沒有揭示出構成教學方法的本質的那些內部過程。

И·Я·列爾涅爾和M·H·斯卡特金在研究教學方法時首次把重點轉移到教學方法的內部本質方麵來。他們的教學方法分類是比較現代化的。這種分類法把教學方法分為:講解-演示法、複現法、問題性講述法、局部探索法和研究法。然而,他們在研究一般教學方法的體係時,離開了教學方法的外部表現方麵,而教師恰恰隻有通過教學方法的外部表現才能控製學生的活動。師生之間的相互製約的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選擇的教學方法的外部表現形式(如:

談話、讀書)。因此,僅僅根據教學方法的內部本質(複現-模仿性的或創造性的方法)來決定教學方法的類別,是不能說明控製學生認識過程的各種不同方法的特征的。隻有通過教學方法的外部表現形式(方法的涵義正在於此)才能做到這一點。

顯然,在分類中必須考慮到以下幾點:(1)教學方法應該解決教學任務(方法的內涵方麵正是由此決定的);(2)在分類中應該表現出教學方法的內部本質;(3)在分類中應該確定師生間相互聯係的活動的形式(這是控製學生認識的唯一手段)。

在本章中,我們將對初步掌握教材的教學方法,以及促進知識的鞏固和完善的教學方法加以闡述。

第一組方法中包括傳遞信息-發展性的方法,即那些提供全部必須掌握的信息的方法(教師的口頭講述、閱讀課本、談話)和探索方法(或稱啟發式方式),即那些不向學生提供現成知識而促使學生去進行探索活動的方法(啟發式談話、辯論、探索性實驗室作業、研究法)。

第二組方法包括鞏固和完善已經獲得的知識、技能和技巧的方法,即複現方法(複述、模仿例題的練習、根據指令進行的實驗室作業)和再現創造性方法,即要求學生在變化的條件下,將知識應用於實踐和創造性活動中的方法(變式練習、實際作業和創造性作業)。